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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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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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發表於 17-12-5 17:0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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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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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發表於 17-12-5 17:15 |只看該作者
牛子 發表於 17-12-5 17:02
????????????因為難受就情願放走侵犯者???????????????????

咁你問下全香港大部份人,
點解佢哋曾被非禮都唔報警?

全部非禮都係刑事,
點解要啞忍放過啲犯人?
好多人呂小姐一樣,
細個經歷一啲非常唔愉快嘅經歷,
但好多都冇報警,原因就係“害怕”
驚都唔得?你有冇見過啲辯方律師講野幾難聽?例如「點解你唔反抗,係咪因為你享受個過程?」呢啲說話我係某性侵案見過,真係難聽過粗口,我唔係話完全怪辯方律師,佢地嘅工作就係咁,要保護客人嘅利益,但對受害者係傷口灑鹽!!

理性上,報警處理好似係最好,
但感性上,我唔明點解大家對受害者都係滿口責備?佢唔想再受傷害呢一點,點解冇人明白?

點評

sim008    發表於 17-12-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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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發表於 17-12-5 17:5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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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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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發表於 17-12-5 18:34 |只看該作者
牛子 發表於 17-12-5 17:04
法律.......第二?


有些事法律第一,有些事法律第二,至於點分?可上網給網民判斷。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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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發表於 17-12-5 18:38 |只看該作者
natnat_tsang 發表於 17-12-4 11:50
坦白講, 我認同陶生呢一席話, 受害人應該係去報警, 唔係係FB 供開....

我也認同,應報警處理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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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發表於 17-12-5 18:40 |只看該作者
eeyorepigpig 發表於 17-12-4 11:43
我撐陶生喎

×2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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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發表於 17-12-5 18:4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當自己一啲證據都冇 報警係冇咩用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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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發表於 17-12-5 18:53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17:06
性侵係刑事案,但唔係所有刑事案都一定要訴諸法律㗎。
再舉例子,例如有人俾人偷了五毫子(偷竊屬刑事啊) ...

「再舉例子,例如有人俾人偷了五毫子(偷竊屬刑事啊),事主認為輕微,決定不報警訴諸法律解決。」

比人偷了錢唔報警,但上網大數人不是 再叫網民評理,繼而有網民為他抱不平 搞到佢一身蟻,這做法又啱咩?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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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發表於 17-12-5 18:57 |只看該作者
阿妮啦妮 發表於 17-12-4 11:45
單方面指控, 又唔報警, 又無司法程序, 的確係不對喎.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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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發表於 17-12-5 19:13 |只看該作者
BBgaga 發表於 17-12-5 18:53
「再舉例子,例如有人俾人偷了五毫子(偷竊屬刑事啊),事主認為輕微,決定不報警訴諸法律解決。」

比人 ...

相信呂小姐係十分尊敬那位教練的 亦不想他受到法律制裁 所以一切點到即止 但係佢低估網上概反應
之後發生概事唔再係佢控制得到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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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發表於 17-12-5 19:29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4 17:44
回覆 凝聚態 的帖子

文:Kayue

個作者邊個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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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發表於 17-12-5 19:31 |只看該作者
JoanC 發表於 17-12-4 13:45
雖然我唔鍾意陶傑,但今次佢講得好啱。講件出嚟,但又唔報警,咁即係點? 志在唱衰對方?俾人性侵,但唔離 ...

同意!
當見到欄后同前教練合照,笑笑口繳住前教練手臂,真唔明佢話自己'身體最誠實'?

欄后和10A都係報警喇!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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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發表於 17-12-5 19:40 |只看該作者
BBgaga 發表於 17-12-5 00:48
「教練牽涉的單位經已對他作出行動,他若真的受冤,為何不用任何方式作出否認?」

捉到連法庭都捉唔到嘅 ...

係,人哋個focus都唔係件事真定假,有冇發生過,但個作者就係咁圍繞住呢樣嘢講,證明識寫字唔代表有邏輯。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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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發表於 17-12-5 19:43 |只看該作者
sg51244 發表於 17-12-5 17:15
咁你問下全香港大部份人,
點解佢哋曾被非禮都唔報警?

呂小姐佢自己在文章寫左並不是一件羞恥的事,應該勇敢行出黎。而家言行不一致
myimag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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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發表於 17-12-5 19:4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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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發表於 17-12-5 19:4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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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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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發表於 17-12-5 19:48 |只看該作者
Alange 發表於 17-12-5 12:18
哈!
唔出聲唔反駁就等如默認?
可笑呀!

你回覆緊嗰位會員諗嘢好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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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發表於 17-12-5 19:5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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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發表於 17-12-5 20: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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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發表於 17-12-5 20:04 |只看該作者
BBgaga 發表於 17-12-5 16:52
刑事案係唔到事主追唔追究的。
若事主怕上庭是傷害,咁上網向大眾公開就一定不受傷害?
唔明嗰個係你

本帖最後由 SullytheMonster 於 17-12-5 20:06 編輯

開始都想睇吓呢位會員有咩高見,但睇到佢話刑事案件當事人可判斷追唔追究,就覺得可以唔使咁認真 而家公開咗件事,警察知道,唔通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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