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928 發表於 19-6-18 11:07 
我個人睇法係無問題,係這種混亂的場合,警察也要保護自己和家人,近日警察被起底恐嚇其家人,這些暴徒行 ...
當然我覺得起警察底係絕對唔要得嘅行為。 但混亂場面唔可以係警察唔出示委任證嘅籍口, 如果當日有人係因為冇出示委任證嘅警察打死, 家屬應該向邊個追究責任? 打死人嗰個警察係咪可以逃避責任? 法律上, 任何警務人員執行任務時(除非臥底), 係一定要出示警察委任證。
如果著件背心就可以話自己係警察, 香港仲算係法治之區? 咁任何人著警察背心都可以話自己係警察啦!
我有見到示威者有掟磚掟野行為,我亦唔認同佢地咁做, 但警察所使用嘅驅趕方法, 確實係存在使用過份暴力。
我唔係盲撐被補嘅示威者, 亦唔係盲目去鬧警察。
如晴報或任何記者刊登此留言, 必追究。因為我唔認為係度講就預左比人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