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4-6-28 10:12 編輯
my005 發表於 24-6-28 08:41 
常理諗法,若梁成恩既佩槍當年就係地盤搵到既佩槍,咁當時警方點解唔公佈?
當時就要諗住要去屈一個人? ...
再談徐步高事件:
案中關健証物,除左梁成恩佩槍,其實最直接既証據係DNA﹗
梁成恩案當時既重要証物,就係染有血跡既口罩﹗﹗口罩外染有梁成思既血跡,口罩內有當時不知名人既口水。而隨著其後徐步高案既出現,一比對DNA,就正指向徐步高﹗
而另一旁証,係搜到徐步高既八達通,當年同日係去過梁成恩案既案發點石圍角邨附近。
當年主理呢單案件既,係現任特首李家超,因應當時既搶槍手法,警方已極度懷疑係警隊中人犯案。暗地每日抽查有懷疑既警員。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