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common law jurisdiction, 法院間一早已有共識及外國有案例, 一個公民示威遊行所引起既損失, 係無得追討的, (除非有人在集會期間destroy other individuals properties with full intention beyond reasonableness) . 而周融亦一早已經提出博士此諗法以作威嚇, 但之後不了了之, 因為已有多位大狀說明係無得告.
外國曾有法官為此解釋, 簡要如下. 在一個社會中, 每一個人的行動都會對其他人有影響, 正如我坐了你的座位, 你就無得坐. 一個公民在公眾地方活動是受法律保護, 而佢既行為若擾亂公眾安全, 該由執法人員處理; 若該行動並不特別針對個別人士的財產, 則受影響人士並無理據向有關人士追討損失.
但博士既another view point is claim the loss from the police, this is the first thing heard and I strongly urge dr. tong to try and this would give us the law students an interesting case to study. 但我相信dr. tong 會輸, 因為你唔可能証明police無合理執法.
【晴報專訊】一間旅行社及一間餐廳報稱生意受佔中影響,分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索償450元及23萬元。但有律師認為勝數機會不大。正在美國訪問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則指,佔中未有影響市場運作。
申請索償的旅行社之前曾入稟向戴耀廷追討一元象徵式賠償但被駁回,審裁處要求須追討實際損失,旅行社改為追討450元。公司董事總經理馬軼超指,公司原本租出三架旅遊巴,接送市民到中環參與十月二日的國慶活動,但因佔中而取消,損失450元。馬強調:「佔中是違法,我希望法律界還受影響市民一個公道。」
另一間旺角的日式料理店,指佔中令每日生意額由三萬元跌至不足一萬元,要求賠償23萬元,但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能處理不超過五萬元申索,故未有受理。
運輸業界促讓出行車綫
執業律師梁永鏗指,法庭會從被告是否有疏忽行為作考慮,構成疏忽行為首要考量是雙方的關連性,繼而推斷被告事前會否知道行為會對申索人構成損失。他指馬不認識戴,戴事前不知佔中對馬構成多少損失,故認為成功申索機較低。此外,有十多名運輸業界代表昨到金鐘要求示威者讓出金鐘道部分行車綫,有代表指約100條經中環及灣仔的屋邨巴士綫,現一半開不到,一半要繞路。
正在紐約訪問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向當地政商界指,示威未影響市場運作,集會人數已減,社會運作將逐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