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299xxx 發表於 15-7-28 14:25 
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1:03
比晒全文你睇多次釋法內容喇.
唔識字就去讀書同查字典, 理解唔到就去 ...
呢個條文係講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嘅定義, 識唔識咩叫定義?
第三點係補充埋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符合條文一或二, 即係要係香港永久居民.
三點內容都滿足唔到, 點樣乎合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嘅定義?
唔知邊個理解能力不足呢, 你可以堅持話唔係都得架, 又冇人逼你.
你之前話
"雙非只要在港出生就係香港永久居民", 你搵番基本法邊條係咁寫? 有咪OK囉, 洗咩講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