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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8 15: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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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8 15:5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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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8 15:56 |只看該作者
sam299xxx 發表於 15-7-28 14:25
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1:03
比晒全文你睇多次釋法內容喇.
唔識字就去讀書同查字典, 理解唔到就去 ...

呢個條文係講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嘅定義, 識唔識咩叫定義?


第三點係補充埋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符合條文一或二, 即係要係香港永久居民.

三點內容都滿足唔到, 點樣乎合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嘅定義?


唔知邊個理解能力不足呢, 你可以堅持話唔係都得架, 又冇人逼你.


你之前話
"雙非只要在港出生就係香港永久居民", 你搵番基本法邊條係咁寫? 有咪OK囉, 洗咩講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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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發表於 15-7-28 15:5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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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發表於 15-7-28 16: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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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發表於 15-7-28 16:04 |只看該作者
DoReMi媽媽 發表於 15-7-28 14:52
任你點為攻民黨死撐, 歷史亦會一清二楚寫明當日係攻民黨創黨黨員李志喜為莊豐源司法覆核, 令雙非得到居港 ...
多謝佢地重覆提醒我地, 等我地清清楚楚記得攻民黨做咗幾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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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發表於 15-7-28 16:08 |只看該作者
sam299xxx 發表於 15-7-28 15:46
用唔使證明又否定唔到既動機論去指責人
有咩用?
講事實吖嘛, 事實係, 2001年, 攻民黨創黨黨員李志喜為莊豐源提出司法覆核, 為雙非爭取居港權, 奠下新移民來港掠奪香港本土福利契機, 令香港巿民面對孕婦爭床位, 學生爭學位, 在職人士爭工作, 同基層人士爭資源, 令香港公帑流血不止。 香港政府為公帑止血, 於此2004年將攞綜援資格由1年改為需居港7年, 但2013年攻民黨黨員陳文敏再為新移民司法覆核, 推翻香港政府訂立攞綜援資格, 由7年改為1年, 睇下, 又係攻民黨為香港本土所做的好事。 政府有做嘢ga, 攻民黨係咪本着原則為新移民維護權利?

2001年李志喜出賣居港權俾新移民, 2011年李志喜再出賣居港權俾外傭, 南亞人, 哩啲就係事實, 你睇唔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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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發表於 15-7-28 16:16 |只看該作者
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6:04
多謝佢地重覆提醒我地, 等我地清清楚楚記得攻民黨做咗幾多好事.
係, 不能忘, 亦不可能忘記, 啲人仲要喺度扮公義, 扮民主, 明明就係濫權, 想一黨獨大, 利慾薰心, 仲有啲盲粉撐, 哩啲咪叫命水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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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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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發表於 15-7-28 16:17 |只看該作者
sam299xxx 發表於 15-7-28 16:01
第三點講既係香港人在內地或者外地所生子女要成為香港人既條件

同24(一)在港出生中國公民無關
邊夠你咁天才丫, 講咗幾日你都仲未明呀! 而家咁多雙非, 咪就係有人利用法律漏洞囉.
問題係呢個漏動唔係比外國人或大陸人利用, 而係有香港劣師, 吃裡扒外搞出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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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發表於 15-7-28 16:23 |只看該作者
DoReMi媽媽 發表於 15-7-28 16:08
講事實吖嘛, 事實係, 2001年, 攻民黨創黨黨員李志喜為莊豐源提出司法覆核, 為雙非爭取居港權, 奠下新 ...
我地好多人都好清楚, 不過有D人盲撐, 就咩都懶人地囉.
可能係Cy逼攻民黨提出司法覆核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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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發表於 15-7-28 16:24 |只看該作者
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6:23
我地好多人都好清楚, 不過有D人盲撐, 就咩都懶人地囉.
可能係Cy逼攻民黨提出司法覆核架.
佢為咗盲撐, 咪不斷喺法律條文上揾漏洞囉, 同攻民黨做嘅嘢係一樣, 根本成件事就係唔應該做, 佢連哩點都唔明白, 又或者扮唔明白, 否則點能撐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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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發表於 15-7-28 16:28 |只看該作者
DoReMi媽媽 發表於 15-7-28 16:24
佢為咗盲撐, 咪不斷喺法律條文上揾漏洞囉, 同攻民黨做嘅嘢係一樣, 根本成件事就係唔應該做, 佢連哩點都 ...
不停搵人利用法援搞司法覆刻, 佢地又做番代表律師, 絕對係賺大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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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發表於 15-7-28 16:31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maymaymama2405 發表於 15-7-28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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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發表於 15-7-28 16:55 |只看該作者
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6:28
不停搵人利用法援搞司法覆刻, 佢地又做番代表律師, 絕對係賺大錢啦.
人哋話哩啲係原則, 維護番佢哋做律師嘅權利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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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發表於 15-7-28 17:01 |只看該作者
sam299xxx 發表於 15-7-28 14:27
( 三 ) 第 ( 一 ) 、 ( 二 ) 兩 項 所 列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 。
其 中 ...
得喇,又第三段
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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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發表於 15-7-28 17:07 |只看該作者
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5:56 /
呢個條文係講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嘅定義, 識唔識咩叫定義?
第三點係補充埋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 ...
我同你都明,佢唔明

我同你死撐,佢無盲


我同你蠢材,佢天才


正如佢肚瀉唔夠廁紙,叫人買,人哋俾粒止瀉藥佢,佢死都話人唔解決問題,因為肚瀉係要九卷廁紙先夠,死都要九卷廁紙。由佢喺屎坑痾飽佢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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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maymama2405    發表於 15-7-28 17:21
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7:20
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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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發表於 15-7-28 17:0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6:28

原帖由 DoReMi媽媽 於 15-07-28 發表
人哋話哩啲係原則, 維護番佢哋做律師嘅權利啩
真係辛苦佢地喎

點評

DoReMi媽媽    發表於 15-7-2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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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發表於 15-7-28 17:10 |只看該作者
解散立法會,嘩真係好easy , 好專重立法會喎




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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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發表於 15-7-28 17:23 |只看該作者
SillyU 發表於 15-7-28 17:07
我同你都明,佢唔明

我同你死撐,佢無盲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嘅定義寫得咁仔細, 冇提到嘅就完全唔乎合資格, 非常易理解.
叫佢嚮基本法搵番
"雙非只要在港出生就係香港永久居民"呢個條文, 係有咪OK囉.
似乎係得我地咁
蠢先明,佢真係夠晒天才.
算啦! 慳番啖氣, 唔好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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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發表於 15-7-28 17:33 |只看該作者
calvin1230hk 發表於 15-7-28 17:23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嘅定義寫得咁仔細, 冇提到嘅就完全唔乎合資格, 非常易理解.
叫佢嚮基本法搵 ...
佢不停loop第一項"中國公民"
釋法就係為咗用立法原意去堵塞漏洞,佢就死都話解決唔到問題,熱血時報睇得太多上咗腦。


呢篇解釋得幾好:

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1996年8月10日籌委會通過了《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明確提出該條該款第(1)項規定的“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解釋》,這是針對港人在內地出生的子女是否有居港權的解釋。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擔心對“雙非”問題產生誤解,因此在該釋法中還指出:“本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中。”由此可見,人大釋法已確認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兒童並無居港權,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在“莊豐源案”判決翌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公開指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可見,人大1999年釋法,已就“雙非”問題闡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在法理上就不必修改基本法。如在“雙非”問題上修改基本法,是要求全國人大為終院的錯誤判決承擔責任,這不僅違反憲制倫理,而且對基本法的權威性,對“一國兩制”的實踐,都可能產生巨大負面影響
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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