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weetcouple 於 07-11-21 14:52 發表
之但係, 我的確肯定佢唔係指錯, 因為個point係, 佢調轉左個枕頭放(放左0-6個月用的方向), 而佢又指左0-6的圖俾我睇, 即係, 佢知自己做緊乜, 但, 佢真係以為小boo仲係0-6個月囉.......
尋晚記者call我問架.:mrgreen: 等佢immg耍我地??順個便爆下佢地.![]() | ||
星島日報 犯事遣返再來入境處來者不拒外傭持假證來港輕易過關 | ||
僱主刻薄外傭、領使館設僱主黑名單,有外傭僱主亦作出「反擊」,踢爆外傭多種虛假惡行,有印傭在港犯案離開後,以虛假身分姓名再度成功來港工作,甚至擁有多張姓名不同,但相片一樣的身分證,竟然可輕易過關來港打工。立法會議員直斥入境處審批程序漏洞多,明顯是人為疏忽;有僱主團體更促請當局盡快制定「外傭黑名單」,保障僱主聘用「身家清白」的外傭入屋。 記者:張一華 立法會議員譚香文日前接到一名市民投訴,揭發家中印傭曾在香港犯事坐監後,竟然返回印尼家鄉即改名換姓,成功以另一個身分再次申請來港工作,近日再次犯案被警方拘捕,涉案印傭始和盤托出以虛假身分來港,成功繞過港府耳目。 譚香文昨日在立法會向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書面提問,質疑入境處審批外傭工作簽證時,無要求外傭提供指紋核實身分,促請政府修例,訂明任何有刑事紀錄人士,不能獲發外傭工作簽證,加強指紋辨認身分措施。 印傭懷兩身分證未獲罪 李少光回覆指,外傭申請簽證時,必須作聲明曾否更改姓名,如發現有人故意申報失實及虛假資料,已觸犯《入境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任何居港超過一百八十天的外傭,必須向入境處提供指紋紀錄申領身分證,如遇身分有可疑,入境處會以指紋進一步查核,並拒絕有不良及犯罪紀錄的外傭來港工作,李少光強調,現毋須另行修例。 譚香文會後批評,今次個案,已將入境處保安及監察機制的漏洞原形畢露,「既然入境時要提供指紋,為何查不到該轉姓印傭有問題,這麼易發出簽證?」她質疑入境處有人為疏忽,整個機制並不完善,她促請當局設立一「外傭黑名單」以杜絕不良分子混進本港工作。 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指,近日亦收到僱主投訴,發現家中印傭竟身懷兩張不同姓名的身分證,相中人卻與印傭一模一樣,經向入境處求助,職員只籲僱主帶同印傭到入境處重新換領一張身分證,並非展開調查,令僱主及義工隊大感驚訝,直斥入境處「離譜」。 僱主求設外傭黑名單 陳錦花質疑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入境處現貯存每一名來港外傭檔案,卻拒設外傭黑名單,僱主隨時聘用一名家賊也懵然不知,徒添巨大的心理壓力,義工隊現正邀約入境處反映意見,「菲領使館都有僱主黑名單,我們要求設外傭黑名單,但入境處卻不理會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