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完成個post覺得jm你嘅立場係最civilised。
贊成同性結婚:
係一個civil society 底下,兩個人相愛並願意為對方作出commitment,希望呢個commitment can be binding in law (legal force 法律契約) 所以結婚 ,兩個人明文簽訂之後,履行對伴侶嘅承諾(e.g. 應承咗段關係係一對一,唔會有第三個人)、享受法律賦予嘅權利(e.g. 可以為對方作醫療決定,唔係是但一個甲乙路人),呢種法律契約應該應用係所有願意起立契約嘅人士,而呢樣嘢係唔應該因性別而被否定。
不反對領養:不育異性夫婦可以領養,同性夫婦亦可領養,因應領養嘅意義係在意「有人願意養並育小朋友」。
反對借精借卵代孕:引發連串道德論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