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媽媽 發表於 20-6-24 09:15 
我都係咁理解。
我仲諗到一點,首先要釐清間公屋唔係世襲架,兩姊弟都應只能講有居住權,而唔係業權。
而當第日touch wood 爸爸行左,咁佢地兩姊弟都要審查人工,而呢個審查唔係個人架,係兩姊弟一齊合併審架,如果超出限額,個細佬又唔肯退名,咁係唔係要一齊搬呀?個細佬夠賤咪攬炒囉。
咁個家姐係唔係要獨立自己排過單人公屋?
而而家只要個家姐退左綠置居個名,(當同居屋一樣條件)都係可以排單人公屋架。
不過,細佬又太過既,畀家姐住到申請為止囉。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