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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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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發表於 18-5-24 17:42 |只看該作者
hfl2000 發表於 18-5-24 14:17
我自己「又」字既意思係講緊你要打官司既話,除咗之前既買賣合約律師費,你又要另外俾一筆律師費出來打官 ...

「律師樓又劏你一筆上堂費」原來係咁嘅意思,真係大開眼界。
真係唔知係你講錯定我理解錯?我冇心捉你字蝨,只係講下我嘅理解。
我相信律師會用專業知識教我做嘢,真係睇唔到有咩理由誤導我,佢哋有心誤導有咩好處呀?又冇得賺多啲,仲要被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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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發表於 18-5-24 17:48 |只看該作者
cinda72. 發表於 18-5-24 14:28
我唔係官,唔知官會點判
但以邏輯去諗,一份冇撻訂條款既合約,如果有人單方面取消,難道唔需要任何賠償? ...

本帖最後由 oneone11 於 18-5-24 17:50 編輯

你建議咁樣做hfl2000jm都認為唔得架,佢堅持一定要有賠償條款,冇就係無效嘅臨約。
詳細請睇20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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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發表於 18-5-24 17: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其實要達成必買必賣一定要刪除賠訂嗰條條款,因為呢兩者有抵觸,反而會令到臨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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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發表於 18-5-24 17:5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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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發表於 18-5-24 17: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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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發表於 18-5-24 18:07 |只看該作者
cinda72. 發表於 18-5-24 17:58
有一樣肯定喎,就算冇左撻訂賠償條款,份臨約都必定成立,唔可能因為咁話份約冇效
...

問題係嗰位jm堅持一定要有,冇就無效,如果必須有呢條條款,咁世界上就沒有必買必賣呢樣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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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發表於 18-5-24 18:36 |只看該作者
oneone11 發表於 18-5-24 17:48
本帖最後由 oneone11 於 18-5-24 17:50 編輯

你建議咁樣做hfl2000jm都認為唔得架,佢堅持一定要有賠償 ...

「合約法」法律原文,太長太多頁,我都無謂花時間同你講解,因為你唔會去睇/根本睇唔明。
好抱歉喺網絡上面我搵唔到法庭案例,但我搵到以下大行都有答過呢個問題,佢答案都係必須訂明,你唔信我都無辦法。
來源:www.ricacorp.com/cms/template.aspx?series=7&article=44687
呢份無任何違約/悔約條款既「臨約」,我唔係話百分百絕對無效,我只係話佢唔係百分百絕對有效。上到法庭,係絕對會成為一個疑點理據。
myimag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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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發表於 18-5-24 18:46 |只看該作者
cinda72. 發表於 18-5-24 14:28
我唔係官,唔知官會點判
但以邏輯去諗,一份冇撻訂條款既合約,如果有人單方面取消,難道唔需要任何賠償? ...

係,你都識講喺咁既情況下係要睇個官點判,所以就話,我唔明白點解果位jm律師建議佢咁樣立份無任何違約(悔約)條款既臨約,而令到呢份合約變成不清晰,成為疑點。為什麼不清清楚楚訂明違約(悔約)條款,上庭果陣,可以利用呢個條款去support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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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發表於 18-5-24 18: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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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發表於 18-5-24 18:49 |只看該作者
bmuimami 發表於 18-5-24 17:20
見報了

Link pls
hey yo hey yo hey hey yo hey yo h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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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發表於 18-5-24 18:53 |只看該作者
hfl2000 發表於 18-5-24 18:36
「合約法」法律原文,太長太多頁,我都無謂花時間同你講解,因為你唔會去睇/根本睇唔明。
好抱歉喺網絡上 ...

你點知我唔會睇/睇唔明?我反而覺得係你理解錯咗。
你呢張圖片已好明確指出可以係合約中刪除賠償條款,改為必買必賣條款。即係話賠償條款係非必要嘅。
IMG_20180524_184704.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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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發表於 18-5-24 19:00 |只看該作者
cinda72. 發表於 18-5-24 18:48
合約就係合約,冇撻訂賠款,咪即係冇講明解決方法,其實咪任屈,睇官點判囉,而唔係冇呢條會令合約唔成立
...

你要留意,呢個物業「臨時買賣合約」並不是一般既商品合約,唔係話你買個電話個合約咁簡單,佢係建基於《合約法》&《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無違約/悔約條款既「臨約」,我上文已經講咗,而你自己都已經答咗,係由個法官去判,而唔係好似樓上jm所講律師話咁樣就會自動變成「必買必賣」就真係絕對要「必買必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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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發表於 18-5-24 19: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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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發表於 18-5-24 19:05 |只看該作者
oneone11 發表於 18-5-24 18:53
你點知我唔會睇/睇唔明?我反而覺得係你理解錯咗。
你呢張圖片已好明確指出可以係合約中刪除賠償條款,改 ...

係要靠你自己「手動」用條款去support你改為「必買必賣」呀...而不是你所講既「自動」成為「必買必賣」呀....
Q: 請問是否必須於臨時買賣合約上訂明任何一方撻訂後所須負的責任?
A: 佢篇答案一開始已經四字真言同你講「必須訂明。」啦.... 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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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發表於 18-5-24 19:07 |只看該作者
cinda72. 發表於 18-5-24 19:02
必買必賣,唔買都係等官判架,唔通話追1億就賠1億丫
買賣係可以唔簽正約架喎,用臨約註冊成交都得架
...

所以我一開始已經係同果位jm講咁樣係要上庭由個官去判,但係果位jm就話佢律師唔會咁樣老點佢令佢要因為咁而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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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發表於 18-5-24 19:1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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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發表於 18-5-24 19:22 |只看該作者
hfl2000 發表於 18-5-24 19:05
係要靠你自己「手動」用條款去support你改為「必買必賣」呀...而不是你所講既「自動」成為「必買 ...

照你咁講佢咁答就前後矛盾啦,如果「必須訂明」,又何來可以改為必買必賣,如果一個合約中既訂明賠償條約,又有必買必賣,你覺得呢份合約仲有冇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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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發表於 18-5-24 19:33 |只看該作者
oneone11 發表於 18-5-24 19:22
照你咁講佢咁答就前後矛盾啦,如果「必須訂明」,又何來可以改為必買必賣,如果一個合約中既訂明賠償條約 ...

所以我之前就講過,喺「臨約」改為「必買必賣」呢種做法,並不是正規,這種改動or你所講既自動「必買必賣」並不是絕對受到法律約束,上庭係會成為疑點,要由法官首先去判定呢份臨約「必買必賣」既有效性,然後再審判賠償金額/方案。
但... 如果係「正式買賣合約」就絕對肯定係「必買必賣」,上庭個法官係唔需要質疑佢「必買必賣」既有效性,只需要審判賠償金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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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發表於 18-5-24 19: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仲有我想講,如果真係要喺「臨約」改為「必買必賣」,並不是寫「必買必賣」呢4個字就咁簡單,而係要用一堆條文去訂明,但呢d並不是代表百分百有效性,佢只是成為你打官司既其中之一個理據。所以正規律師行通常都唔會貿貿然提供一份咁樣既臨約俾你,呢d多數係出現喺地產代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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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發表於 18-5-24 19:50 |只看該作者
hfl2000 發表於 18-5-24 19:33
所以我之前就講過,喺「臨約」改為「必買必賣」呢種做法,並不是正規,這種改動or你所講既自動「必 ...

乜推論?你引用有矛盾嘅例子來證明自己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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