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4-6-29 09:39 編輯
我發覺好多話歐陽炳強係冤枉既,有啲係受各種網上傳言所誤導,以訛傳訛。
誤傳之1.2位作証少女與死者相識 ,有說更為(夜校)同學,亦有說其為學生............
事實: 2位作供少女互相認識,為工友,而與死者不認識,而且見都未見過死者。只係其中一人既兄
長識得死者。
係呢位有兄長既少女,向其兄提及,話報上見到歐陽,認得佢,因為佢用煙"辣"過佢條裙2次‧,1次係响巴士站,1次响輪船甲板上,2次都係光猛地方,當時少女發覺歐陽咁做,有大聲鬧佢既,而且左右有人群見到都一齊指責佢。
法庭上,當然少女會被問及點解會咁肯定咁認得係歐陽炳強,少女回應係因為可能平日大家都係由嗰個路線返工,所以自被燒裙後,就有留意佢,所以好認得佢。
係其後其兄同警方提及有關其妹既事,由警方再問清楚個位少女既。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