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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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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發表於 16-11-9 23:31 |只看該作者
omother 發表於 16-11-9 23:00
點止打交,仲有掟磗添

吾知邊個選擇性不明白

似乎大家的討論已經不在同一塲地。

深水埗都晩晚打,大家前設不一致,不再下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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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發表於 16-11-9 23: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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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發表於 16-11-9 23:51 |只看該作者
原來係中國印銀紙,我以為係美國添


內地人買貴晒啲樓? 由2014年以來,非港人買樓數字不超過2%, 點解嘅?


保障港人資產? 喺香港乜嘢資產咁無保障?


淨睇毒媒同FB真係好恐佈
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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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發表於 16-11-10 00:00 |只看該作者
Wonderlady 發表於 16-11-9 16:55
若講佔中事件,法庭何解會變成元兇?

特首在這件上過份自信,係佢指示對市民用催淚彈,事後俾人垢病,又 ...

警察現場指揮需要自行決定升級武力,佢地平日操練有哂protocol,冇可能問完689先出摧淚彈,正如旺角開槍,唔通又問過689先?個警察死Q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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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rea    發表於 16-11-10 12:15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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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發表於 16-11-10 00:09 |只看該作者
cute_prada 發表於 16-11-9 23:37
無計,攻民黨的勢力在法律界根深蒂固

或者尼個topic 都討論得差不多了。

做個小總結,當為自己整理下思絮。

的確人大釋法不違法,中央絕對有權去咁做。主要最唔開懷的地方係,特首和主席好似好不屑同兩個年輕人談判,協調。

就似有種家長式的面孔,不屑和仔女溝通一樣。一味想以快速去制衡,想反控制議會節奏。

正正主席諗過度過,又冇2/3 人支持罷免二人。去到法庭贏面又唔大,又要等。所以不惜一切交由人大釋法。

但點解法律界咁大反應呢,問題已經不再是梁遊支那問題,而是人大釋法可以無限伸延,去到任何層面。今日宣誓,聽日出入境,後日醫療體系,大後日新聞採訪權⋯⋯


畢竟,要一個本身以人治的國家去解釋法治理念。以香港比國內法治概念成熟咁多,反而要跟隨國內步伐,大家對各論點好難一致。正如以前東西德合併,西德牽頭,大家向前愈行愈進步,可以,反之難也!


香港人唔相信中央會真心只看條文,不看人。中共做事只看人不看事。不過反而傾向相信中央只希望用最快的方法解決目前困局。

反而我較為不滿特首和主席係尼件事上的角色。佢地冇做過任何正面的危機處理,一味向外求幫手。中間完全見唔佢地作為高官的能力,人工白給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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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發表於 16-11-10 00:10 |只看該作者
SillyU 發表於 16-11-9 23:51
原來係中國印銀紙,我以為係美國添

內地人買貴晒啲樓? 由2014年以來,非港人買樓數字不超過2%, 點解嘅?

------ 因為已經係有錢新移民。身邊不下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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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發表於 16-11-10 00:14 |只看該作者
Wonderlady 發表於 16-11-10 00:10
內地人買貴晒啲樓? 由2014年以來,非港人買樓數字不超過2%, 點解嘅?

------ 因為已經係有錢新移民。身 ...

總結已做,之後不再留言。

討論希望愈辨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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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發表於 16-11-10 00:3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cute_prada+發表於+16-11-9+23:37+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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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發表於 16-11-10 01:17 |只看該作者
Wonderlady 發表於 16-11-10 00:09
或者尼個topic 都討論得差不多了。

做個小總結,當為自己整理下思絮。

的確人大釋法不違法,中央絕對有權去咁做。主要最唔開懷的地方係,特首和主席好似好不屑同兩個年輕人談判,協調。

就似有種家長式的面孔,不屑和仔女溝通一樣。一味想以快速去制衡,想反控制議會節奏。

正正主席諗過度過,又冇2/3 人支持罷免二人。去到法庭贏面又唔大,又要等。所以不惜一切交由人大釋法。

但點解法律界咁大反應呢,問題已經不再是梁遊支那問題,而是人大釋法可以無限伸延,去到任何層面。今日宣誓,聽日出入境,後日醫療體系,大後日新聞採訪權⋯⋯


畢竟,要一個本身以人治的國家去解釋法治理念。以香港比國內法治概念成熟咁多,反而要跟隨國內步伐,大家對各論點好難一致。正如以前東西德合併,西德牽頭,大家向前愈行愈進步,可以,反之難也!


香港人唔相信中央會真心只看條文,不看人。中共做事只看人不看事。不過反而傾向相信中央只希望用最快的方法解決目前困局。

反而我較為不滿特首和主席係尼件事上的角色。佢地冇做過任何正面的危機處理,一味向外求幫手。中間完全見唔佢地作為高官的能力,人工白給了他們。
其實我唔明,點解你會代表法律界去解釋佢哋嘅憂慮,不過,既然你仿似作為代表法律界咁講,我又講講作為一個香港人的其中一個想法,你話釋法可以無限伸延,香港回歸中國已經接近二十年,哩二十年,今次唔係第一次釋法,之前已經歷過4次,如果中央有法律界所講的打算,成件事已經發生咗啦~打從第一次釋法之後,點解要等二十年先開始無限伸延? 中央答應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而家已經過咗近二十年,差唔多一半時間已過,有咩迫切性令中央要咁做?定還是法律界有人妄想被迫害,又或者煽動群眾去維護個人權力? 只係揾個藉口去煽動人群企出嚟維護權力!
再者,香港而家空有法治理念,但法官有真誠實踐嗎? 如果有,近年唔會發生咁多令香港人譁然的判案,因為自己較熟識某方面而拒絕別人的意見,係固步自封,亦係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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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    發表於 16-11-10 13:55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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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發表於 16-11-10 01:37 |只看該作者
Wonderlady 發表於 16-11-10 00:10
內地人買貴晒啲樓? 由2014年以來,非港人買樓數字不超過2%, 點解嘅?

------ 因為已經係有錢新移民。身 ...
非港人買樓,有官方數字,但你就用啲無從稽考既"我識人"嚟講,公我赢,字你輸。

而你所謂的有錢新移民,去買既係咪豪宅?同普羅大衆既住屋需求一樣? 又,既然移咗民嚟香港,你想唔比佢哋買樓?


越講越犯駁,仲話越辯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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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    發表於 16-11-10 13:55
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經驗打敗你。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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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發表於 16-11-10 01:40 |只看該作者
用咗成個鐘睇晒,令我諗起屈穎研的文章





黃色的邏輯

今天跟大家玩個找相同的遊戲,注意,不是找不同,而是找相同,看看以下句子的邏輯有甚麼共通點?

「梁頌恆與游蕙禎的辱華言論是要譴責,但想想中國文革十年,何止辱華?簡直摧毀了中國文化、親情人倫、文物古迹……」

「日本侵華是事實,官方說日軍殺中國人三千五百萬,但中國大躍進、大飢荒餓死三千六百萬人也是事實,死的比日本侵華還要多……」

「梁游就算真係講錯嘢,使唔使日日圍攻?最大嗰個689日日做錯野,搞到香港立立亂,又唔見你哋圍攻佢?」

「掟磚是不對,但問題根源在哪裏?是誰先用制度暴力?」

「如果說,在大學打麻將是有辱中大招牌,那麼,全香港大學生的畢業證書上都有校監689簽名,這才叫侮辱!」

摸到規律吧?這種黃色的邏輯,是反對派典型的辯論公式,叫轉移視線法。明明在講A,話題忽然燒到B,你跟他爭辯B就中計了。正如昨天立法會,明明外面萬人要求梁游不能宣誓、道歉下台,反對派卻把矛頭指向主席梁君彥,說下台的應是他。此法如同《倚天屠龍記》裏的絕招「乾坤大挪移」,不過是走火入魔版。

另一招,是先下手為強。小布殊當年把伊拉克、伊朗統稱「邪惡軸心」,於是沒有人會聯想到這軸心原來也包括美國。反對派學了這招,先用「語言偽術」四個字給對手冠名,讓大家不為意,其實他們才是「語言偽術」始作俑者。

「洗腦」、「公民抗命」、「制度暴力」、「官商鄉黑」、「三權分立」……把名詞臚列出來,會發現反對派才是語言偽術的高頻使用者。他們樂此不彼渲染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就是相信,謠言說一百遍就會成真。於是當法律學者、基本法專家、中央官員不厭其煩解釋「香港並不是三權分立」,昨晚的集會仍是以「捍衞三權分立」為題。

最後一招,是惡人先告狀。梁游說昨天硬闖議會求宣誓,是為了捍衞議會尊嚴。無尊嚴者說尊嚴,已夠諷刺。當記者問反對派打算破壞議會運作到幾時?楊岳橋立即惡人先告狀:「問我哋搞亂到幾時?呢個問題你要問返建制派!」

看穿了,原來來來去去都是這三道板斧,政府與建制是時候謀對策、學辯才,重奪社會話語權。

原載:頭條日報






我感覺係:
你同佢講東,佢就講西,
你同佢講西,佢就講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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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    發表於 16-11-10 13:56
setrea    發表於 16-11-10 12:19
SIRIABABY    發表於 16-11-10 11:20
芝麻街    發表於 16-11-10 07:29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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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發表於 16-11-10 02:04 |只看該作者
Wonderlady 發表於 16-11-10 00:09
或者尼個topic 都討論得差不多了。

做個小總結,當為自己整理下思絮。
你話: "特首和主席好似好不屑同兩個年輕人談判,協調。" 呢個觀點好新鮮. 依家兩位候任議員在宣誓時宣揚港獨, 觸及中央底線. 咁特首同主席同佢地有乜野可以傾呢? 在議會宣揚港獨, 唔去制衡, 唔通要去支持同鼓勵咩?
一個候任議員在一開始宣誓時不好好宣誓, 現有法例條文又無清楚講明好多細節, 例如議員故意不認真宣誓是否應再安排宣誓, 有沒有後果等等. 本身現有法例就是有不清不楚的地方. 而有人用這些不清不楚之處, 拒絕認真宣誓, 並宣揚港獨, 難道這些是可以透過談判協調處理?

你寫: "不惜一切交由人大釋法。" 這句有點奇怪. "不惜一切"是主動的, 但是次人大釋法是由人大主動. 那立法會主席或特首, 又怎能"不惜一切交由人大釋法"? 原來你一直理解為是他們主動提請人大釋法嗎? 這點明顯有問題.

你指法律界大反應: "是人大釋法可以無限伸延,去到任何層面。今日宣誓,聽日出入境,後日醫療體系,大後日新聞採訪權". 那樣你文中的法律界被你代表了.

基本法158條節錄如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

香港法院的權限、釋法的範圍,已在158條註明. 相信法律界會很清楚香港法院只獲授權解釋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 你所提及的醫療體系、新聞採訪,如只涉及香港自治範圍,本地法院已獲授權處理,根本無必要釋法;反而出入境事務,如涉及中央事務或中央/香港關係,才有機會需要釋法。這次釋法,涉及港獨,自然是中央之事。五次釋法,有那次是單純香港自治範圍內之事呢?為了可釋法之事,去擔心將來自治之事也要被釋法,只能說是你文中的法律界(如果他們願意被你代表的話)對一國兩制缺乏信心。


你說:"以香港比國內法治概念成熟咁多,反而要跟隨國內步伐,大家對各論點好難一致。"這觀點並不尊重基本法所定明人大釋法的權力。中國和香港法律根本不同。一國兩制下,兩者可並存。但既然基本法清楚寫明人大有權在某些程況下釋法,那就是人大依法而有的權力。這個權力既然是法律所定明的,就不會因兩地法制那套較成熟,而影響此法律的效力。如果只是因為認為本地法律較內地成熟,而不尊重基本法所定明人大釋法的權利,是不尊重法律精神。

你說:"香港人唔相信中央會真心只看條文,不看人。中共做事只看人不看事。"相信你的意思是說"有部份香港人"。這點會是較客觀的陳述,列出部份人因各種原因,對中央不信任。這點是我在你的小總結裡較能認同的。

中央和部份港人缺乏互信是很可惜的事,希望雙方能重建互信。部份港人不要因為缺乏互信而走向極端,最終令香港無法正常運作,這只會苦了我們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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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    發表於 16-11-10 13:56
芝麻街    發表於 16-11-10 07:35
芝麻街    發表於 16-11-10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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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發表於 16-11-10 07:10 |只看該作者
Wonderlady 發表於 16-11-10 00:09
或者尼個topic 都討論得差不多了。

做個小總結,當為自己整理下思絮。
有幾點想談談:

的確人大釋法不違法,中央絕對有權去咁做。主要最唔開懷的地方係,特首和主席好似好不屑同兩個年輕人談判,協調。
就似有種家長式的面孔,不屑和仔女溝通一樣。一味想以快速去制衡,想反控制議會節奏。
我不明白為甚麼要談判,如何談判?現在觸及的是態度與立場問題,不是政策問題。政策可以談判,因為談判是要籌碼的,要有可斡旋的餘地先有談判的空間,而政策可以退步/前進的空間很大,只要大原則不變,便可以用談判解決。政策的大原則根本不能談判,只有通過或拉倒。宣誓事件一樣,這件事根本不能用談判來解判,只有to be or not to be,如何談判?難道是特首同梁游講: 「我俾你cross finger宣誓,但你不能講支那。」或是「你肯道歉,我炒一個官員」??

還有,我不會理這這個人的年紀,出得黎選,我就當佢係有能力處事的人,而不是「年青人」,更加不會因為佢地係「年青人」,便覺得應該對他們的不當言行多包涵容忍,現在他們所玩弄的,不是在家扭糖吃或增加零用錢,而是全香港的福𧘲。

請記著,現在講的是政治戰場,不是在家教仔女。所以你講的家長式面孔,我不太同意,深信就算是長毛引發這次風波,中央和政府也會這樣處理。

所以不惜一切交由人大釋法。你好像搞錯了,政府沒有主動要求人大釋法,梁振英只是講過不排除會交由人大釋法。今次釋法,是中央主動行使其宗主國的權利,而香港是沒有拒絕中央行駛權力的權力和地位

但點解法律界咁大反應呢,問題已經不再是梁遊支那問題,而是人大釋法可以無限伸延,去到任何層面。今日宣誓,聽日出入境,後日醫療體系,大後日新聞採訪權⋯⋯聽得多這種邏輯,真的覺得好好笑,這只是從想像空間出發,沒有事實基礎支持,回歸咁耐,如果真的要做你所說的,相信釋法次數絕對不是五隻手指數得埋。

如果將字眼改一改:但點解中央同政府咁大反應呢,問題已經不再是梁遊宣誓問題,而是支那論可以無限伸延,去到任何層面。今日宣誓,聽日不准中港婚姻,後日居港支那人要加稅100﹪,大後日支那人不得使用公共醫療,子女不得入政府學校⋯⋯你會不會覺得是無知又無聊的危言聳聽?

還有其他的論點,基本上都是主觀想像出發,似乎不需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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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cake    發表於 16-11-10 18:23
palmchristy    發表於 16-11-10 14:16
ning..    發表於 16-11-10 13:56
芝麻街    發表於 16-11-10 07:35
日日是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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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發表於 16-11-10 07:45 |只看該作者
Wonderlady 發表於 16-11-10 00:10
內地人買貴晒啲樓? 由2014年以來,非港人買樓數字不超過2%, 點解嘅?

------ 因為已經係有錢新移民。身 ...

香港人也買左好多國內樓law。
自由買賣又唔得。

我身邊個個都有國內樓,咁又唔話香港人炒高國內樓。除了國內,美國,加拿大,澳洲,日本,香港人都會買(我身邊朋友也不少買左其他國家樓)。炒樓,炒股香港人做左好多年

你對大陸偏見好深,小心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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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發表於 16-11-10 09:29 |只看該作者
chankawa 發表於 16-11-10 01:40
我感覺係:
你同佢講東,佢就講西,
你同佢講西,佢就講叫雞
我俾你笑C,但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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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發表於 16-11-10 09: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DoReMi媽媽 的帖子

其實強烈建議果個JM快D交返特區護照出來,快D搵個地方去移民...真係一次過睇晒16頁,後來講到奶奶攞產假、689.689真係煩到嘔 !
歪理 !

但又笑死
以心開揚待人真  晴朗笑容樂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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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發表於 16-11-10 09:4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wai4919 的帖子

算啦 ! 佢應該係MUG到無系列,無能力移民去其他地方,或明知其他地方都係咁,咁就賴晒落特首到先。有D香港人特質 : 無樓? 問下689 ! 無錢? 問下689? 無股票在手? 都係問下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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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ABABY    發表於 16-11-10 11:21
以心開揚待人真  晴朗笑容樂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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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發表於 16-11-10 09:55 |只看該作者
mother904 發表於 16-11-10 07:10
有幾點想談談:

的確人大釋法不違法,中央絕對有權去咁做。主要最唔開懷的地方係,特首和主席好似好不屑同 ...



老實講,對於佢哋的思維,來來去去如口號式的邏輯,就仿如被洗腦一樣,次次法律界都係出嚟講咁上下的說話,恫嚇香港人中央借釋法干預香港政事,破壞香港法治。。。等,喺回歸初期,發生釋法,有咁嘅諗法,無可厚非,但, 自回歸至今,已經廿年,釋法次數至今都只係第五次,仲用同一套說話去說服香港人支持佢哋反對釋法,到底係佢哋懶,定佢哋覺得香港人蠢呢? 有啲新意去令香港人支持法律界吧! 又或者,根本佢哋亦冇反對釋法的其他理據,就只能一直用同一個理由去誣屈中國,但,你個理由都要有合理性吧? 真係講嘅低能,信嘅亦都白痴!


好明顯今次事件,除咗釋法係可以一槌定音外,用所謂香港司法制度解決,根本就沒有實足把握,縱使大部份香港人都確認梁游二人拒絕及忽略宣誓,並在宣誓過程散播分離主義,港獨思想,但香港法官過往一而再的偏頗判案,令大部份香港人及中央都對香港法治失去信心。 亦因為司法制度,就算梁游二人被判取消議員資格,都會有空門俾佢哋拖延執行,致令議席懸空,甚至還可繼續領薪津(?),既然以香港司法程序去進行,都不可能會得到完滿解決,釋法係唯一可以確切解決今次事件的方法。 甚至係唯一可以捍衛香港法治的方法。


點解法律界唔將事實真相清楚說明?卻只着重將釋法妖魔化? 因為怕司法界至高無尚的權力被釋法破壞?司馬照之心,路人皆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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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街    發表於 16-11-10 15:39
ning..    發表於 16-11-1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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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1-10 09:58 |只看該作者
Smiile 發表於 16-11-10 09:42
回覆 DoReMi媽媽 的帖子

其實強烈建議果個JM快D交返特區護照出來,快D搵個地方去移民...真係一次過睇晒16 ...
佢哋就仿如機械人一樣,每次都係彈"一日最衰689"哩句出嚟,大佬,自己分析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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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街    發表於 16-11-10 15:39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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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發表於 16-11-10 10:04 |只看該作者
wai4919 發表於 16-11-10 07:45
香港人也買左好多國內樓law。
自由買賣又唔得。

我都買咗大陸嘅樓

周末假期時不時過去住下
我身邊朋友有幾個都係有大陸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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