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以下問題:
mrsrose 寫道:
Lulu,
1)現在用的工人係自己從菲律賓請過來,如果要炒佢,係咪當日計清條數(未放既有薪年假[佢做滿一年],一個月代通知金,由菲律賓機場到佢屋企既車錢),比埋機票,之後送佢去機場上機?(因為無得送佢返agent)
{計清條數(未放既有薪年假,一個月代通知金,由菲律賓機場到佢屋企既車錢),比埋回程機票就可以喇。唔洗送佢去機場架,就算有agent都唔冼送去agent度,只需送佢出你家門口巳可}
2)如果佢唔,有無權肯即時去上機要求open-ticket?
{bun bun有權唔即時去上機,因你炒佢後立即自動變
旅遊簽証有效期14日,所以法例上僱主要俾最少14日
有效期既ticket俾工人架}
3)另會再自行從菲律賓請過另一個工人,如果唔想有真空期,係咪一定要比多次半年外傭稅?因為工人係06年3月2日到港,我估個新工人到港已經過左d日.
{對,如果唔想有真空期係一定要放棄現有工人之Levy
及比多次半年外傭稅給新申請既工人}
4)怕唔怕佢告我無理解僱?之前只有簽收人工,但無簽收假期,又怕唔怕佢告我?(但我放足比佢嫁!)
{PM你email address俾我,我俾samples你跟住做就唔怕佢告你無理解僱喇。如果擔心走既時候補返簽收假期囉}
我pm左我個email比你,麻煩你將資料send比我,有勞有勞,唔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