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visNg 寫道:
而winnie_sh, 唔洗担心, 雖然庭外和解係益咗個衰人, 連我老闆都覺得唔值, 不過真係無咁多假, 而洗少少錢, 可以上到課, 學識更多, 而且睇到工人真實面, 加上認識到你哋bk呢班大家庭, 有時睇你哋留言, 真係好touching, 尤其是我上庭嘅時候, million thanks for u all support![]()
FA8866 寫道:
Jenny1234,
以我理解係佢地想僱傭之間自己達成協議,我係呢度諗到樣野,通常請工人時會比份rules佢地簽,如係rules入面好明確咁寫明--您(工人)係休息日係有24小時,但基於安全理由及傭工必須於合約上列明之地址住宿既關係,請您務必於x:xx前返家,請清楚明白此協議並簽名作實.
如咁寫明,到佢唔返黎zzz,係咪可以佢破壞左協議而炒佢呢??
您可否問問您朋友,如咁寫得唔得??
,不過佢知我想點即時執生改稿,我地仲cut了好多問題同即場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