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am 發表於 14-3-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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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係唔應該用個"管"字, 但外僱審批權全是在香港入境處. 點解明知個外僱係嚟香港搵僱主笨, 仍要俾個外僱繼續留低? 隨便斷約是沒後果的又怎樣可以保障本地僱主? 為甚麼一定要將斷約工人同本地人轉工比? 真係要一樣又點解外僱斷約跳工香港僱主要俾機票錢? 而條例上斷約要返原居地而有些只是去了澳門或深圳, 入境處又為何不執法, 外僱入境入境處是可以知道她們是否由原居地來港, 入境處是可以不批准入境, 不批VISA, 入境處定得規矩要人遵守卻原來最終自己係唔肯做嘢, 只要在審批入境方面做多些工夫己經起到好些的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