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hello 發表於 14-5-15 12:06 
回覆 小bie豬 的帖子
早兩年我係超人律師做, 就係做呢方面
個戶口不是律師代管,而是銀行會收到破產管理署的信件,由破產人戶口扣除某個數額,
用本票形式入番比破署,攞來還債,淨低果啲錢,破產人可以隨時支出來用。
而扣除果個 金額是法庭判的,當然有人會搵律師計到一個仙都冇淨冇得還債,跟住事主唔使還錢, 等四年後, , 就可以去法院申請解除破產令 ,若果冇債主再告事主,佢就甩難啦........
一杯香茗,一卷書,偷得半日閒散;一抹斜陽,一壺酒,願求半世消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