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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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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4-5-15 12: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beyond 於 14-5-15 12:50 編輯

1. 破產對佢個女現在和將來有什麼影響? 佢個破產記錄係信貸庫會check 到, 佢以後都唔會申請到信用卡.
銀行借錢, 好似樓按, no way, 唔會批.

2. 如見新工是否要同未來老闆講已經破產? 有D工作係根本唔可以做, 例如 : 政府工, 保險之類既工作
3. 破產後,洗錢有什麼限制?例如,是否不可座的士? 不可去旅行? 搭的士& 旅行都唔可以, 因工作離開香港都要申請.
5. 破產後,欠卡數息口是否還是30厘?No
6. 追數公司是否會停止追數?正當公司會停
7. 所欠款項,是否全數要還,還是要同卡數公司傾後才知? 破產官會同佢計數, 破產個位人士每個月只會有基本生活費, 好似搭車錢, 食飯錢.
8. 破產令,會有校幾多年?4年還是還清債務之後便完? 4年, 但若果破產期內佢表現唔合作, 破產官隨時可以加長破產年期, 無記錯的話係8年.


若果欠債人個人申請破產, 係要到某個金額, 唔記得清楚, 係2-30萬到, 幾萬申請唔到.
仲有申請係要俾錢, 所以無錢就唔好申請破產.
若果第3者申請破產令, 第3者有權要求欠債人坐監抵債.
咁, 欠債人就玩完.
所以唔好以為申請破產一了百了.



寶石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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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4-5-15 12:54 |只看該作者

引用:昨晚同老死親戚食晚飯。佢個女又出事,話說

原帖由 SS0303 於 14-05-15 發表
昨晚同老死親戚食晚飯。

佢個女又出事,話說2013 佢個女 (22歲) 欠卡數$7x,xxx 但家族中人幫手代還了卡數 ...
廿幾歲就破產??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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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4-5-15 13:26 |只看該作者

引用:1. 破產對佢個女現在和將來有什麼影響? 佢

原帖由 cbeyond 於 14-05-15 發表
本帖最後由 cbeyond 於 14-5-15 12:50 編輯

1. 破產對佢個女現在和將來有什麼影響? 佢個破產記錄係信貸 ...
破產後係可以旅行的。

【本報訊】終審法院以大比數裁定破產管理署上訴得直,認為現行破產條例中,規定破產人士在離港前需申報行程的條文違反《基本法》。此判決令現時本港約7萬名正履行破產令的人士獲鬆綁,亦不須擔心外遊被延長破產期。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例影響深遠,不排除曾因違規外遊被延長破產令的人士,掀起新一輪訴訟潮。

 過去破產條例中規定破產人士離港前,要向破產信託人及破產管理署申報行程及聯絡方法,未經申報外遊者,有可能被延長破產期限;換言之,破產人每違例外遊一天,他的還款期便延長一天,累積之下,他向債權攤還的款項便會增多。

破產人士出入境不應受限

 不過,昨日終審法院5位法官以4:1裁定破產管理署上訴得直,認為《基本法》第三十一條保障市民享有出入境自由,破產人士亦不應受到限制。

 法官指出,現行的破產條例,沒有考慮一些突發情況,如破產人因為家庭問題需要過境,未必有時間申報行情,條例亦無考慮破產人有否需要留港,在法庭有需要裁決時,條例亦無任何彈性。

 破產管理署發言人回應此判決時表示,終院的判決對已獲解除破產或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基本上不會有任何不利影響,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應繼續與他們的受託人合作,履行他們在《破產條例》下的責任。

破產署強調會依慣例執法

 至於那些不合作的破產人,發言人強調會依循一貫做法,根據《破產條例》第30A(4)條,基於破產人在產業管理方面不合作,不令人滿意的行為操守等理由,向法庭申請頒令,反對他們獲解除破產。但發言人補充,現時本港約有7萬人正履行破產令,破產管理署會詳細研究該項判決,在諮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再考慮是否需要採取其他跟進行動。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現時判決只為釐清法律問題,對破產人士的生活其實不會造成重大影響,他的客人中曾有已破產人士需離港公幹或在海外居住,只要與信託人或破產管理署溝通得宜,一般都不會影響破產者解除破產令的時間。

違規者或求撤延長破產令

 惟梁永鏗稱,是次判決將衍生新問題,擔心或掀起新訴訟潮。他解釋,過去有部分外判破產信託人會因不服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未交代清楚外遊情況,申請將破產期延長,甚至向入境處查詢破產者的出入境紀錄以佐證,曾有破產信託人成功令破產人士的破產期延長的案例,其時信託人要求破產者延長還款期。這批因外遊而被延期的破產人士,或可以按今次判決為據興訟,要求撤回延長破產令,並向信託人追回多清還的欠款。

 破產管理署於2年前,提出兩個經常離開香港的破產人事個案為理據,認為破產條例中部分條文違反《基本法》,向法庭申請放寬,其後被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分別駁回申請。提出上訴的破產管理署認為,離境一日亦要申報的做法過時及違憲,署方會針對一些故意逃避破產責任的人士,若他們擅自離港超過3個月又沒有申報,才視他們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2006/07/21/HK0607210005.htm

點評

Jolin_Yuen  破產後除左有關借錢既野唔做得, 所有野都得..只需証明唔係本人比錢就ok.  發表於 14-5-16 16:22
「知足者,常樂也;不知足者,富亦憂。」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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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4-5-15 13:39 |只看該作者

回覆:破產後

甘後生,為$70000破產唔值,有能力還




Ruph出世啦,2010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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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4-5-15 13:39 |只看該作者

回覆:破產後

唔好意思,真係忍唔住想忠告一下,第一次已經幫佢還,但父母應該好好教佢還錢負責任,唔係可以唔還;第二次,都係無佢去負責,只想逃債。今次俾佢逃過又唔洗還,一定再有下次,一個唔識負責任,自洗未來錢的人,將來會點?

點評

SS0303  我覺得,佢將來會走破產路!  發表於 14-5-16 07:06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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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4-5-15 13:43 |只看該作者
7萬好少錢,樣破產好唔抵架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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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4-5-15 14:06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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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4-5-15 14:36 |只看該作者

回覆:破產後

7萬幾就破產?唔係呀嘛⋯⋯有固定收入同銀行講分期還啦!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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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4-5-15 15:22 |只看該作者
NG好咁快諗破產住,債務重組OK嗎?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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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4-5-15 15:47 |只看該作者

回覆:破產後

破產後返工既出糧戶口要報破產官,所以老闆一定知你破過產,人地請唔請就唔知啦,破產未必唔洗還,我親戚欠債三十幾萬,分幾間銀行,大數唔洗還,細如3-4萬要還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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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4-5-15 17:19 |只看該作者

引用:甘後生破産止唔到血要再教育最錯幫佢還

原帖由 Mr.Long 於 14-05-15 發表
甘後生破産止唔到血要再教育最錯幫佢還
C6 話:冇咗信用卡,可能較用易止血。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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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4-5-15 17:40 |只看該作者

引用:我覺得數目咁細而且咁後生吾值得咁做,請律

原帖由 law2011 於 14-05-15 發表
我覺得數目咁細而且咁後生吾值得咁做,請律師幫佢攪破產都要比萬幾蚊啦!不如同銀行傾點還,佢仲有曼長歲月 ...
成年人la, 佢是否走上破產路,最終都係要自己負責。自己自食其果!


珍珠宮

積分: 43036


33#
發表於 14-5-15 17:43 |只看該作者

引用:我覺得咁細唔應該破產,但如果今次又幫佢,

原帖由 小嵐妹 於 14-05-15 發表
我覺得咁細唔應該破產,但如果今次又幫佢,只會越欠越大,等佢自己解決,雖然話細,但都過十八啦,唔通次次 ...
睇怕今次,佢自己要負責。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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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4-5-15 17:4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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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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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35#
發表於 14-5-15 17:50 |只看該作者

引用:昨晚同老死親戚食晚飯。佢個女又出事,話說

原帖由 SS0303 於 14-05-15 發表
昨晚同老死親戚食晚飯。

佢個女又出事,話說2013 佢個女 (22歲) 欠卡數$7x,xxx 但家族中人幫手代還了卡數 ...
大洗原因係冰?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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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4-5-15 17:59 |只看該作者
SS0303 發表於 14-5-15 17:43
睇怕今次,佢自己要負責。

廿幾歲要自己負責啦, 洗錢時唔諗下自己能力, 後果自付好了, 已幫左一次唔可能再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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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0303  認同,再幫只會害咗佢。  發表於 14-5-16 07:24
生得積極, 老得開心
病得舒服, 死得安樂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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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4-5-15 18:01 |只看該作者
bobohello 發表於 14-5-15 12:06
回覆 小bie豬 的帖子

早兩年我係超人律師做, 就係做呢方面
個戶口不是律師代管,而是銀行會收到破產管理署的信件,由破產人戶口扣除某個數額,
用本票形式入番比破署,攞來還債,淨低果啲錢,破產人可以隨時支出來用。

而扣除果個 金額是法庭判的,當然有人會搵律師計到一個仙都冇淨冇得還債,跟住事主唔使還錢, 等四年後, , 就可以去法院申請解除破產令 ,若果冇債主再告事主,佢就甩難啦........

點評

SS0303  明白  發表於 14-5-16 07:26
一杯香茗,一卷書,偷得半日閒散;一抹斜陽,一壺酒,願求半世消遙。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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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4-5-15 18:2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andyman 的帖子

超人律師行有做埋破產管理人工作
開銀行a/c 由律師簽名
個a/c name.............Bankruptcy............XXX

點評

H2O100  只係比銀行先有bankruptcy呢個字
個客開戶口時係正常名  發表於 14-5-16 08:06
SS0303    發表於 14-5-16 07:26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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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4-5-15 18: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SS0303 的帖子

如果你地想知佢仲有冇其他數
可以叫佢上網拎份信貨報告睇
之後再幫佢計下佢份人工點還錢
但記唔好再幫佢還
就算計埋差親人既錢都係14萬左右
佢肯生性幾年就還晒

點評

SS0303  生性?兩老,望穿秋水!  發表於 14-5-16 07:30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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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4-5-15 18:30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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