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HHCC 於 08-2-3 10:07 發表
之前我朋友買樓, 個業主之後都想租多三個月比佢搵樓搬. 但我朋友問過律師意見, 個律師話千其唔好, 因為佢唔係交吉比你, 到時你收番間咩屋都唔知, 有咩問題都無得追究. 所以就拒絕左.
不過而家係業主大哂, 你係 ...
,如果業主係換樓客,一買一賣比佢甩底,資金唔够就會比佢害死,好冇良心
原文章由 YnnMa 於 08-2-5 09:07 發表
但若果訂明係”不交吉” 咁會唔會到時租完, 個新買家會話間屋有乜野乜野唔妥, 會搞到d 法律問題。
還是會唔會可以收樓(交易完成)前, 請個新買家上來驗收, 不過只係間屋唔係吉屋! 跟住ok的話, 我個friend就繼續係度住 ...
?都完成晒交易咯!你朋友既身份只係租客
......
,因我會自付差管,所以數都冇對,我繼續比到搬,佢亦冇收我上期垵金,我亦一次過比3個月租佢,費事煩,臨走先一次過計,多除少補,佢重唔駛我通知期tim:loveliness: ......原文章由 bbdou 於 08-2-5 19:33 發表
呢個問題我自己遇到過,不過最後我都冇租返個單位。根據我律師所講,個單位係交易完成之前,買家仍未係單位的業主,因此在交易完成之前佢都冇資格去簽任何租約將個單位租俾人,所以當時我律師叫買家準備一份agreement to lease ...
?又或者將份租約簽訂日期定為正式交易日的翌日又是否可行呢
?純粹好奇,如方便請指教
,唔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