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180 於 15-9-11 17:23 編輯 
忙到死左. 隻死肥野人衰冇藥醫, 交樓交得衰過人, 正PK!!!!!!!!!!!!!!!!
佢委託律師出左張已搬遷通知信,  聲稱她已於12/8已搬離單位, 但我們知道於7/9前, 她們仍有返回該單位, 但她交鎖匙的確實日期是8/9, 而該信的內容卻完全沒有提及交匙日期, 問題來了, 因她未交晒電費 ($36XX 截到31/8), 電燈公司唔比我地開ACC, 因為冇退租通知書, 只得張律師信, 但信就話12/8搬, 所以電燈公司要我地既電費由12/8計, 都痴線, 咁咪即係我地要幫佢比大半個月電費?? 佢一日未找數或比證明我地於8/9先收到鎖匙, 我地就一日都開唔到電, 除非幫佢比個大半個月電費!!!! 
第二樣, 留低3件大型傢俱, 梳化, 重到移都移唔郁既雲石餐枱, 大書枱, 掉呢3件野起碼要洗一千幾百, 挑那星!!!!! 走左都要人同佢執屎!!!! 為啖氣我一定claim番佢錢!!! 
..我已經draft定信, 叫律師幫我搞, 仲註明, 如果佢係16/9前唔搞掂呢D野, 所有因佢延遲處理所產生既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將會向佢追討。
  
    
 
 
 
 
 
如晴報或任何記者刊登此留言, 必追究。因為我唔認為係度講就預左比人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