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稿
2012年4月20日
公民黨重申:
港珠澳大橋(香港部分)工程延誤與官司無關
政府又再誤導香港市民,推卸港珠澳大橋(香港部分)工程延誤一年的責任,嫁禍大橋環評的官司。公民黨對此表示遺憾。
政府將於4月25日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提交一份關於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的文件 [編號:CB(1)1624/11-12(01)]當中第三點,聲稱「港珠澳大橋本地工程受到一宗司法覆核事件影響, 令原定的招標及施工時間表難以實行」,公民黨必須作出以下澄清,證明大橋工程延誤與官司無關,以免政府又再混淆視聽,誤導公眾:
發展局於去年2月22日給立法會文件[編號:CB(1)1308/10-11(05)]中從沒有提及工程的任何部份因為官司而有任何延誤。當中附件A,項目編號6837TH中清楚寫明「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勘測及初步設計工作」延期一年(由2010年5月延至2011年5月),原因是「需配合2009年11月發出的環境許可證要求,需就大小磨刀進行額外的海岸公園初步研究」。而大橋施工前工作延誤15個月,原因是「內地顧問需要較長時間對物理模型作出調整(項目6835TH)。」;大橋香港口岸 – 詳細設計及工地勘測工作延誤5個月,因為「需要額外時間進行香港口岸國際概念設計比賽,然後再就上蓋建築進行詳細設計(項目6839TH)。」
而在官司期間,大橋工程則從未間斷。在發展局文件發表後兩個月,即去年4月,原訟法庭才判大橋環評官司政府敗訴,可見與官司無關係。
公民黨指出,前年(10年)底官司未判,環評許可證未撤銷,再者,政府敗訴至上訴得直的5個月期間(2011年4月18日至9月27日),填海工程尚在招標及評標,未到實質填海階段,可見即使沒有官司,該填海工程都會延期。
公民黨認為,發展局文件詳細披露大橋工程延誤情況和原因,政府不認真檢討及改善規劃和執行程序,反而把延誤責任嫁禍他人,誤導公眾,逃避責任。
http://www.civicparty.hk/?q=node%2F3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