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ricetaster 於 08-10-31 09:31 發表 
To : Doraemon_ng
首先,法例上僱主要先行墊支全數遣散費(離職後的七天內支付),然後將要員工另簽一份獨立的遣散費收據,以方便僱主稍後同ORSO 或 MPF reimburse。 另外, 遣散費, LSP 及代通知金 是不用報稅及不需作任 ...
ricetaster,
咁annual leave 同 double pay 係咪taxable income?
原來代通知金唔係, 咁我08年5月比人裁時, 個同事報埋代通知金上IR, 下年08/09年度我報稅時, 係咪要同IR講, 公司報錯咗數呢?
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 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