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12 發表於 17-2-23 15:41 
七警已經得到法律制裁了,無論如何一竹篙打一船人都是不應該的,不能因為七警犯了罪就牽連到所有警察身上
...
當然。
拘捕曾健超,係執行職務。
將曾健超押上車送返警署落口供,係執行職務。
響拘捕咗曾健超之後,押上車之前,夾咗佢去圍毆,絕對唔係執行職務。
拘捕,落口供,進行檢控係執行職務,被踢穿亂作口供濫補反而賴法官,祗會破壞警隊公信力。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