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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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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7-6-18 18:04 |只看該作者
happy+ 發表於 17-6-18 17:58
但現行制度並非需要除名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17-6-18 18:04 編輯

正確,d人仲話咩illegal ,查有無物業好容易有証據,真係違法一早大把人被拉,房署唔主動查都大把人報串啦。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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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7-6-18 18:09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17-6-18 18:04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17-6-18 18:04 編輯

正確,d人仲話咩illegal ,查有無物業好容易有証據,真係違 ...

D人成日以為制度必定合情合理的,但現今雙軌制係唔合理的,即使有過億身家資產只要收入唔過限額都唔使交還公屋,所以我贊成行單軌制。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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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7-6-18 18: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輪公屋時間,就係因為有唔少人買咗樓都仲霸住公屋唔放。政府應該大規模去查一次所有公屋戶,違規嘅全部交返間屋兼依法執行,咁應該即時增加唔少公屋量,同一筆可觀收入。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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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7-6-18 18:14 |只看該作者
JoanC 發表於 17-6-18 18:10
輪公屋時間,就係因為有唔少人買咗樓都仲霸住公屋唔放。政府應該大規模去查一次所有公屋戶,違規嘅全部交返 ...

可惜現行制度係容許公屋戶擁有私樓,根本無違規,又點罰款?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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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7-6-18 18:2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買私樓唔駛除名嫁,不過佢會年年審查,你要報入息,可能要交雙倍租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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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7-6-18 18:36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17-6-18 18:04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17-6-18 18:04 編輯

正確,d人仲話咩illegal ,查有無物業好容易有証據,真係違 ...

公屋,好多好多野,都無人報寸,就算報咗,房處外判既管理公司,左等右等,都係不了了之。
例如,公屋既人養狗…仲要養佢既主人,都唔係住戶,只係阿仔寄居既女朋友…淨係呢個case,我住呢條村,起碼過百戶!
不知所謂的乙陸!!!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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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7-6-18 18: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winifredwin 於 17-6-18 18:40 編輯

我住公屋結左婚後除左名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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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7-6-18 18:59 |只看該作者
chowqv 發表於 17-6-18 18:36
公屋,好多好多野,都無人報寸,就算報咗,房處外判既管理公司,左等右等,都係不了了之。
例如,公屋既人 ...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17-6-18 19:00 編輯

個point係在而行制度,公屋戶擁有私人物業並不犯法亦不違規!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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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7-6-18 19:08 |只看該作者
JoanC 發表於 17-6-18 18:10
輪公屋時間,就係因為有唔少人買咗樓都仲霸住公屋唔放。政府應該大規模去查一次所有公屋戶,違規嘅全部交返 ...

贊成,但正苦咁癈加埋政掍,冇可能啦!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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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7-6-18 19:14 |只看該作者
若唔除名,但又嫁了不加丈夫名,若房署要查戶口時要解釋嗎?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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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吸收勳章


31#
發表於 17-6-18 19:24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17-6-18 17:04
買私樓,無需要公屋除名

吾係立左例,有樓要除名咩?
早排吾係有啲人,寧願要公屋,即時賣左私樓。
有錯就 糾正
違規內容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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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7-6-18 19: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宜家講緊公屋嘅戶主/住戶有物業就要交返間公屋出黎呀麻,好似未實行,但應該係遲早嘅事,所以應該要除名
我沒有很多朋友, 但有你們就足夠~~~我沒有很多錢,但我所擁有的東西已經比別人多~~~我沒有很多老公, 但有一個把我寵壞就已經足夠


琥珀宮

積分: 167530


33#
發表於 17-6-18 19:53 |只看該作者
蛋皇哥0127 發表於 17-6-18 19:24
吾係立左例,有樓要除名咩?
早排吾係有啲人,寧願要公屋,即時賣左私樓。
有錯就 糾正

曾討論過,不過無下文,未實施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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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7-6-18 20:1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嫁左人,唔除名,就要加埋老公名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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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吸收勳章


35#
發表於 17-6-18 20:14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17-6-18 19:53
曾討論過,不過無下文,未實施
got it
違規內容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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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36#
發表於 17-6-18 20:40 |只看該作者
happy+ 發表於 17-6-18 17:28
識人(男)結婚買私樓無除名,母親死後承继公屋,一家四口搬返公屋住,私樓收租。這是合法的,因為公屋仲行 ...

但係有層樓已超出資產上限啦,就算間屋係佢老婆名,佢老婆佢係一家人都要一齊被審查,唯一可以過到就係佢哋假離婚,層樓寫佢老婆,咁就可以過到囉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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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7-6-18 20:53 |只看該作者
waic 發表於 17-6-18 15:54
發覺宜家好多女嫁左都唔願除名,自己同老公買左樓,只落老公名,仲希冀他朝一個日父母走左,有機會擺住間公 ...

我識有個女仔都係咁, 完全無報話自己結咗婚,佢話咁樣,連報稅都可以繼續報同父母同住個免稅額,可以呃稅局,跟住公屋又唔除名,佢話第時佢父母走咗,佢可以霸住間公屋,我覺得呢d人超賤,個政府應該做d野去阻止呢d人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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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7-6-18 20:56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17-6-18 18:59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17-6-18 19:00 編輯

個point係在而行制度,公屋戶擁有私人物業並不犯法亦不違規 ...

結咗婚,又無申請入戶,就要除名,呢個都係制度。
不知所謂的乙陸!!!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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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7-6-18 21:12 |只看該作者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 ... library/SHC7-17.pdf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於 2016 年 10 月 31 日
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的原則;並於隨後 2016 年 12 月 9 日 的 會
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的具體措施,詳情如下:

(a) 若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租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
限額五倍,或資產超過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便 須 遷 離 其 單 位 ;

(b) 在本港擁有私人住 宅物業的公屋租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
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單位;

http://news.wenweipo.com/2016/12/09/IN1612090064.htm
呢度話今年10月實施.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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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7-6-18 21:15 |只看該作者
chowqv 發表於 17-6-18 20:56
結咗婚,又無申請入戶,就要除名,呢個都係制度。

而家係回應樓主問緊既情況,係未婚,同男友買樓,洗唔洗除名,答案係「唔洗」,法例/制度上都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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