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性別歧視條例》定義,性騷擾是指任何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行為,這些行為是預期被騷擾者會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涉及性的行徑。在工作地點,對某人營造性方面有敵意的工作環境,亦屬於性騷擾。
我覺得你朋友個case算係性騷擾,我會先嚴正提醒佢,正常情況下都會有所收斂,如果佢繼續,我會投訴佢
而阿伯個例子就冇辦法,如果當時真係好惱,我可能會好大聲同佢講:
咦,唔知邊個白癡係度發嗡瘋?
or 咦,唔知邊個顛狗係度亂吠呢?
申利: 我平時好少講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