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rotking 發表於 19-4-25 21:11 
以我見聞
第一 律師最初實會話有得打,這關乎佢生意,除非律師係你至親。
第二 民事案 勝訴一方會向敗訴方 ...
我也相信有不少律師為有生意接就只講好的。
家人也好迷惘,唔甘心放棄,自己確實有付出金錢去買資產的。
而現在即使放棄,律師費前後已經付了預期的一半。放棄也就要俾埋對已經支出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當對方同家人一樣已付一半律師費,即係放棄就立即無咗資產及兩邊律師整單官司的一半費用。所以決定放棄不易,我無信心勸說家人,亦怕替佢做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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