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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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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4-29 10:35 |只看該作者
幾時先可以撥亂反正, 而家實在太多歪理當真理.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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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4-29 11: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最近嘅法庭事件,令人擔心香港司法權,已受外國勢力控制。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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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4-29 13:53 |只看該作者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3390-20200429.htm?spTabChangeable=0

梁美芬:將在立法會跟進司法機構撤換法官理由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有公眾人士關注日前有法官因處理反修例案件後被撤換的事件,提出司法機構是基於甚麼理由撤換該法官,她將於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跟進。

梁美芬說,法官是否接納案件的求情理由,會表達他的意見,但不等於其政治立場。她又說,聯合國近日就本港反恐法例發表的報告中,有偏向某方面的看法,認為聯合國應派員親身來港了解。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遇到逆境,堅持,不要放棄。黑暗是可怕的,極難耐的.....但是,渡過了黑暗,不就是黎明了嗎 ?!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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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4-29 14:21 |只看該作者
法官郭偉健書面判辭全文連結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 ... 7566&currpage=T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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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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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4-29 14:27 |只看該作者
http://news.stnn.cc/hongkong/2020/0429/741987.shtml

林卓廷公然藐視法庭 理應被DQ

香港正值多事之秋,發生匪夷所思的事本來就見怪不怪。奇怪的是,旗幟鮮明伸張正義維護法治的法官,僅僅因為申斥黑暴暴亂禍害香港這樣看起來再正常不過的寥寥數語,竟然掀起軒然大波,招致縱暴派及黑暴參與者空巢出動,口誅筆伐,必欲置之死地。問題還不在這裡,離譜的是,區域首席法官竟然以言詞及判決引起爭議,將法官撤換,可謂滑天下之大稽。還有更為離譜的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竟然不甘寂寞,又是強烈不滿,極為驚訝震驚,又是致信律政司,要求司法覆核,明言此案判決太輕,有違法律公允,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林卓廷何來如此“大智大勇”?公然挑戰司法判案,公然藐視法庭,公然侮辱法官。也許,他的全部底氣來自于歷時半年的“轟轟烈烈”的街頭暴力,有數萬暴徒撐腰打氣,如果不亮相表態,豈不會令暴徒戰友大失所望?

林卓廷曾經在特區政府紀律部門工作,從政後經常借此專業形象發言和爭取曝光,今次連日炮轟法官,公然藐視法庭,侮辱法官,其論點明顯是從政治立場出發,毫無法理基礎。本來,法官判案素來就有爭議,簡單講,任何一宗官司本身就存在正反兩方角力,或者原告不滿,或者被告不滿,甚或社會不滿,人人可鬧,但無論取態如何對法院的裁決和獨立性都必須認可尊重。如果視法律法庭如無物,當不符其政治立場或利益時就動輒發動輿論攻訐,公然打擊司法威信權威,這顯然是把法治視為獲取索取個人政治利益的工具,把法律法庭生生綁架在自己的選舉戰車上。這樣的舉動不但有違香港社會的法治精神,也完全有違政治人物的政治操守。

林卓廷公然表示,自己對於法官的相關言論感到“極之震驚”,並指自己起初一度以為是假新聞,林卓廷竟然顛倒黑白地強詞侮辱法官有關判辭是“顛倒是非黑白”。林卓廷還肆無忌憚地形容事件極之過份,即使法庭指控他藐視法庭,他仍要對此作強烈批評。

不甘寂寞的林卓廷又於26 日就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的被告被判囚 45 個月,致信律政司,要求覆核該案刑期和理據。信中居然指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輕視甚至美化被告惡行,認為量刑明顯過輕,擔心是次判決向社會發佈錯誤的訊息。

法官判案,本來理據或左或右,都不大可能完全偏離最基本的法律指引,況且香港奉行的法律習慣皆以過往案例為參考,因此,縱使裁決判詞有輕重,通常也不會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就以林卓廷紅口白牙指責的法官判案太輕為例,第一、區域法院可以判決的刑期最長為七年。主審郭偉健法官在判詞中已經詳列了過往各種類型傷人案的參考案例。郭官選擇在比較嚴重的“侯炳全案”的五年量刑起點,兩案的受傷人都沒有遭到永久性身體傷殘,參考侯炳全案上再加半年(即五年半)作為量刑起點,郭官判案的時候具體考慮了被告認罪,先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被告亦有悔意,又再略減一些刑期,便判了45個月的刑期。而這種刑期,對一名初犯者而言,無論從法還是從理從情都不算輕判。

綜合本案的基本案情,在綜合考慮以下五個基本判案要素:其一,受害人無永久傷殘;其二,被告自首有悔意;其三,被告為初犯無案底;其四,被告失業亦是黑暴受害者,當時犯案明顯是情緒宣洩;其五,被告並非蓄意犯案。法官最後判決被告入獄45個月。

稍稍有點人性有點良知甚至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深知法官判決拿捏得法準確,此案判決並無太大太明顯的法律爭拗,至少無任何充足的上訴理據。食慣人血饅頭的縱暴議員慣于煽風點火,慣於操弄輿論,慣於誇大其詞,慣於血口噴人,慣於藉勢壓人。慣於........相信林卓廷早已嘗到了人血饅頭的箇中滋味與“營養”。

民國時有句政治對聯,可謂入木三分,“總而言之,統而言之,不是東西”,林卓廷公然挑戰法庭,公然藐視法庭,公然侮辱法官,公然為黑暴辯護,公然打擊司法權威,公然以公權力介入司法獨立。這都是媒體報導的確鑿證據的犯罪事實。道貌岸然的林卓廷為撈取個人的政治利益,準確說是為謀取即將到來的選舉選票,已經完全失去了作為立法會議員的基本的政治操守,完全失去了議員應有的法治觀念,完全失去了議員宣誓效忠特區政府與擁護基本法,完全失去了政治人物的基本的道德底線,理應被褫奪議員資格(DQ)。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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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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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4-29 14: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呢個三白眼顛倒是非,指鹿為馬


伯爵府

積分: 17640


27#
發表於 20-4-29 19:3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無公道既社會 黃官輕判就繼續輕判,以後黑暴想打市民就打,想殺市民就殺,隨時200蚊有找
(ง •̀_•́)ง 漫漫長路, 加油


禁止訪問

積分: 3666


28#
發表於 20-4-29 20: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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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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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4-29 20:34 |只看該作者
香港司法已死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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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4-29 21:01 |只看該作者
2020-4-28
香港司法是否反中亂港的最大支持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JuuJfJo-PI&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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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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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4-29 21:36 |只看該作者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 ... F%E8%B2%AC%E5%90%A6

受壓換法官 需要問責否

  區域法院日前作出決定,以判詞惹起爭議為由,把原有法官郭偉健審判的案件改由其他法官處理。今次決定一出,在法律界引起嘩然,皆因司法機構以法官判詞惹爭議換人,引來向外界壓力屈服的質疑,經此一役,以後豈非任何人對法官有所不滿,都天天在媒體痛罵,期望可以獲得回應?

  先例一開自招干預

  法官郭偉健早前審訊連儂牆斬人案,案中被告認罪,法官判處入獄之餘,對被告犯案背景和認罪表示同情,同時對社會事件引致的民生影響流露負面評價。裁決之後,包括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就連日炮轟,對法官判詞表達不滿。

  本來,法官判詞經常在坊問引起議論,不是今日就有,令法界中人嘖嘖稱奇者,是司法機構竟然把審案的郭官準備處理的兩宗案件臨時換人,而且明言解釋是因為他對連儂牆案的判決引起爭議。

  法界指出,法官作出裁決,不可能令人人滿意,有爭議就換法官的做法一確立,恐怕在泛政治化的今日社會,會產生自招干預的後果,以後天天藍營罵黃官的判決太輕、黃營鬧藍官的處罰太重。

  回應爭議做法不智

  對於今次郭官的裁決,有人大為不滿,有人拍掌認為說出公道話。法界普遍看法是無論判詞內容如何,法官判刑的量刑起點,以及按認罪扣減的刑期都很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惹起爭議是社會的迴響,看不到有甚麼特別理由需要回應,是不是鬧得大聲,又或者罵的是議員,就要特別重視呢?

  有法律界猛人直言,今次最失策之處是受壓之餘,還要公開作出聲明。過去,法庭有因為法官判詞調動法官審案,然而是只做不說,這次明言回應爭議造成的效果恐怕就是惹來日後不斷的爭議。

  法界流傳,今次做法是區域法院層次的決定。猛人以他熟悉司法機構的運作,斷言區域法官主責法官不會是拍板者。究竟誰是今次的決策人,不是司法機構又會否因為公眾質疑而披露決策過程?又甚至問責呢?

  林卓廷視法治如無物

  受壓換官的風波手尾可以很長,也可以任由丟淡,但裁判可以月旦,法院會作出回應的案例一立,自此增加外界施壓的誘因則難以盡除。林卓廷曾經在紀律部門工作,從政後經常借此專業形象發言和爭取曝光,然而,過去一年其言行日益偏激,像今次連日炮轟法官,論點就是從政治立場出發,在法理上基礎其實甚為薄弱。本來,法官判案人人可鬧,但行政、立法、司法本來三權互相獨立,議員與市民相比,應該對法院的裁決和獨立性更加尊重,但他就視如無物,當不符其政治立場時就發動輿論攻訐,打擊司法威信,這也展現部分議員把法治視為個人工具,有獨家解釋權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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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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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4-29 21:40 |只看該作者
需要給予香港市民一個理由
難道禁聲已經在司法界日趨嚴重


侯爵府

積分: 22989


33#
發表於 20-4-29 21:55 |只看該作者
https://www.speakout.hk/%E6%B8%AF%E4%BA%BA%E8%A7%80%E9%BB%9E/56457/%E5%A6%82%E6%9E%9C%E6%B3%95%E5%AE%98%E5%90%8C%E6%83%85%E9%BB%91%E6%9A%B4-%E6%9C%83%E5%90%A6%E6%9C%89%E4%B8%8D%E5%90%8C%E7%B5%90%E6%9E%9C-

如果法官同情黑暴 會否有不同結果?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因為處理一宗斬人案時發表咗引起爭論嘅評語,不斷被反對派政客同媒體攻擊,最新消息,有三單本來由佢處理、關於反修例嘅案件,會改為其他法官代為審理。對於郭偉健被撤換,囍雨想講,郭官當時分析案件,接納被告指如果無反修例事件,被告唔會作出攻擊行為,相信被告係受失業、離婚同社會氣氛影響;唔少媒體、別有用心嘅人,就攞郭官其中一兩句評語嚟攻擊佢,認真問一句,咁樣係咪以偏概全、以言入罪,甚至藐視法庭?

判刑合理是重點

其實郭官喺判刑時所講嘅,係一個故事嘅脈絡,涉事被告因為修例事件影響到佢生計甚至生活,喺無意圖同無預謀犯案,可以話係一時衝動,傳媒要抽佢其中一、兩句說話嚟攻擊佢,其他人都無話可說,但有三點,囍雨想喺度分析下。

首先,誠如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所言,今次郭偉健嘅判刑係合理嘅。就關於引起爭議嘅斬人案而言,區院最高判可以判監七年,郭偉健以六年為量刑起點,再考慮到求情、被告認罪等因素,得出判監三年九個月的判決,可以話係重判。第二個問題,資深大律師清洪就點中咗要害,如果郭偉健喺判辭支持示威者,泛民嘅反應會唔會截然不同?最後一個問題,由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湯家驊唔排除調配安排有「弦外之音,暗示倘若法官持有特定政治立場,就會被調走,對部分法官或許構成壓力」。即係司法機構調走郭偉健,係想保持中立,但咁樣做會唔會產生反效果呢?

只可偏袒黑暴分子?

老實講,囍雨唔係法律界人士,當然無專業嘅法律知識去評論一件事,但囍雨一直睇開新聞,不時見到法官對被告(包括黑暴案件)嘅被告「予以同情」,點解又無事嘅呢?今次被告變成藍絲,受害對象變成係黃絲,就有咁大反差?盲反派成日話有寒蟬效應,恐怕如果真係有,而且出現喺法律界,就係以後法官就算反對黑暴都好,都未必敢表達意向。

有人話,法律界係一個「黃絲竇」,囍雨唔敢肯定,不過,囍雨真心想問下,點解侮辱國旗,初審判刑時可以唔駛判監?點解違法佔領時搞到香港立立亂,有被告連一日監都唔駛坐?反政府人士有疑問,囍雨都有疑問!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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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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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4-29 22:02 |只看該作者
黃官人治, 二百蚊 !
人治 社會服務令 !
黃官 太太恐怖了 !:
anger:


子爵府

積分: 10411


35#
發表於 20-4-29 22:51 |只看該作者
咁都得,司法制度冇喇,一鋪清袋


侯爵府

積分: 22989


36#
發表於 20-4-30 00:04 |只看該作者
葛珮帆EQ官方頻道 - 黃汝榮退休裁判官|郭偉健法官斥黑暴被針對撤換|精彩拆解司法機構舉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TQUc7aYC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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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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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4-30 13:20 |只看該作者
http://news.tvb.com/parliament/5ea2b8f234b031eb460b2648/%E5%8D%80%E8%AB%BE%E8%BB%92%E5%85%A9%E9%A0%85%E8%A5%B2%E8%AD%A6%E7%BD%AA%E6%88%90%E5%88%A4140%E5%B0%8F%E6%99%82%E7%A4%BE%E6%9C%8D%E4%BB%A4-%E5%8D%B3%E6%99%82%E5%B0%B1%E5%AE%9A%E7%BD%AA%E6%8F%90%E4%B8%8A%E8%A8%B4

2020-4-24

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服令 即時就定罪提上訴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七月在旺角以揚聲器襲警,被判兩項襲警罪成,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即時就定罪提出上訴。

區諾軒下午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案發在去年7月8日凌晨,案情指當時仍然是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在旺角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用揚聲器敲打警員關志豪的盾牌以及用揚聲器「嗌咪」,令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聽力受損,本月初被判兩項襲警罪罪成。

區諾軒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被告當時只為吸引警方注意,履行議員責任,不是要對任何警員身體作出傷害,亦沒有造成實際傷害,再犯其他刑事罪行的機會近乎零,而被告打算九月到日本深造,希望法官酌情判處較短時間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嘉琪認為,兩項控罪屬於同一事件,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態度合作,對自己行為有悔意,有信心被告會遵從判刑,加上被告初犯,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不過,區諾軒判刑後即時就定罪提出上訴。

區諾軒說:「我是堅信自己無罪,所以我無論如何,都會循法律的途徑來到將我的說話說到底,亦都是將冤罪進行上訴,上訴到底。第一這宗案件對甚麼是襲警有很大定義,亦是有一定影響。如果在法庭的定義,任何的聲音發出其實都可以成為毆打。」

判刑後主控官陳文慧指,她因為負責檢控案件受到網絡滋擾,要求法庭聽取陳辭作書面紀錄,但被法官拒絕,認為與本案關聯不大。



http://www.etnet.com.hk/mobile/tc/lifestyle/internationalaffairs/watwingyin/65404

2020-4-27

講大話要坐監?

  講一句大話騙人,照理不算犯罪,否則我們對著肥女人說你不胖,對著醜女說你好靚,通通都要被關進天牢。

  甚麼情況下講大話屬犯法?應該是以謊言來騙取一些東西,譬如錢,那就是騙案了。但如果騙的不是錢,是刑罰、是自由;騙的不是普通人,是法官、是執法者,又如何呢?前幾天,就有個現例了。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在暴亂中以揚聲器在警察耳邊講話並敲打警方盾牌,上星期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區諾軒是初犯,態度合作,對當時行為有悔意並願意負責,加上兩項襲警都屬同一事件,故只判處社會服務令。

  逃過牢獄之災的區諾軒,一步出法院門口便露出本來面目,說從沒想過罪成,「一刻都沒想過」,他更認為自己是「法治的受害者」,亦聲明上訴到底。

  庭上,辯方律師明明說,區諾軒有悔意,重犯的機會近乎零,又遞上一大堆求情信,還說了個荒誕求情理由:區諾軒9月打算到日本讀博士課程,故不能坐牢,即使是社會服務令也希望能在9月前完成。結果,法官照單全收,把區諾軒輕判了。

  然而,區諾軒一判完就變臉,就推翻法庭內所說的一切,他雖逃過了襲警案的牢獄,但逃得過欺騙法官的新罪嗎?

  我們看電影常有這幕,所有法庭內的作證者,說話前都要手按聖經唸出一段誓言,表明所作證供絕對真確無誤。這次區諾軒庭內庭外兩個樣,擺明就是欺騙法官換取輕判,是一幕眾目睽睽的公然詐騙。

  一個曾經的立法會議員竟如此玩弄法官,該當何罪?試想想,假如有個被告向法官求情說剛剛死了老豆,希望法官不要判監讓他可去送葬,然後法官信了,判他社會服務令,誰知被告一步出法庭,老豆已在庭外等候,還一起去飲茶慶祝,這就是有證有據的講大話呃輕判,原罪逃了,行騙的新罪難饒,法官可改判即時收監。

  你放他一馬,他當你傻仔,原來今日香港的無法無天不單是法治受損,而是連法官都樂於接受公然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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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4-30 13:36 |只看該作者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464726/%E9%86%89%E9%85%92%E5%A4%A7%E5%B0%88%E7%94%9F%E5%8F%97%E7%AF%80%E6%97%A5%E6%B0%A3%E6%B0%9B%E5%BD%B1%E9%9F%BF-%E6%93%B2%E5%9E%83%E5%9C%BE%E6%A1%B6%E8%93%8B%E5%85%A5%E7%B4%80%E5%BE%8B%E9%83%A8%E9%9A%8A%E5%AE%BF%E8%88%8D-%E7%BD%B0%E6%AC%BE2%E7%99%BE

2020-4-23

醉酒大專生受節日氣氛影響 擲垃圾桶蓋入紀律部隊宿舍 罰款2百

醉酒大專生元旦凌晨途經葵涌的紀律部隊宿舍時,涉向屋苑讀卡器倒液體,並將玻璃瓶及垃圾桶蓋擲入宿舍,事後被捕。他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受節日氣氛影響才喝多了酒,魯莽犯事。裁判官黃士翔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初犯,事件中沒有傷及他人或毀壞財產,遂罰款200元

被告蕭昊明(22歲,副學士學生)承認於今年1月1日,在葵涌葵蓉苑對出的行人路酒醉及行為不檢。

沒有傷人亦無財物損毀

辯方求情指,被告除夕夜與友人慶祝,喝了3、4支啤酒,當時未有醉意。他隨後回家又於便利店購買兩支水果酒,將喝盡其中一甁時,把剩餘的酒倒在讀卡器,並垂手遺下玻璃瓶。被告飲畢另一支酒後,再隨手將玻璃瓶及垃圾桶蓋擲入停車場。當時停車場無人無車,沒有傷及他人或毀壞財產。

辯方強調被告因節日氣氛才喝多了酒,平日並不貪戀杯中物。被告感到後悔,是次留下案底影響前途已是很大的懲罰。

案件編號:WKCC1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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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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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4-30 13:3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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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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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4-30 13:59 |只看該作者
尋找「閃光點」,努力不懈,堅毅不屈,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是,有準備不一定能找緊機會,因為....命運就是這樣的敲門。要找緊機會,就要戰勝自己和戰勝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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