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1-2-24 08:53 編輯
萍pig 發表於 21-2-24 07:39 
其實綜援也應該要這樣,除真正老弱傷殘,其他都須要日後還錢,免得老奉咁。亦可推番班家長出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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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綜援外,關愛基金非香港居住既人,根本唔應該可以申請。
綜援對香港申請者既居住日數係有規限既,政府都難於監察其境外資產,而家關愛基金更甚,竟然任境外居住既香港人、雙單非申請,請問政府又如何監察?
佢地既仔女學資全免,車資又有津貼,又有等同綜援既各種優先、資助,咁又對香港某中低下層公平咩?對納稅人又公平咩?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