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鐵附例第28H(1)(d)條,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根據港鐵附例第43條和附表2,違反第28H(1)(d)條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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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條例
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B(2)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