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一定係娶o左件大6婆想比佢享受埋免費午餐啦,正cheap精.仲話咩反對中港婚姻,正白痴.上面班大6婆又姣又cheap, 為錢咩都肯制,你地d香港賤男仲唔搭糖咩.邊有得反對.而家係講緊非香港人要收正價妢娩費用,關反對中港婚姻咩事呀.冇錢咪唔好黎香港生羅.如果個男人比得起都唔至在啦.比唔起仲學咩人生仔呀,又想羅綜援呀你:;pppp: :;pppp: :;pppp: :;pppp:
| 港人內地妻產子費 首宗覆核裁定敗訴 | 2008年12月18日 |
申請人﹕必上訴不會付款 其媳婦為內地產婦的申請人霍兆榮(68歲)表示,必定會提出上訴,並有信心再獲批法援,至於現時拖欠醫管局的13萬餘元生產費用,他亦堅持不會付款:「有我都唔會畀。」醫管局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判決,並會維持現有政策,確保本地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產科服務。 余若薇對判決十分失望 一直反對歧視非本地孕婦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對判決十分失望,她認為今次判決沒有考慮這項懲罰性收費措施漠視現實因素,包括本港四成夫妻是中港婚姻、港府處理港人外籍妻子與內地妻子來港政策的分別、以及家庭分離的後遺症等,而判決與港府鼓勵生育及家庭為本的政策自相矛盾。 準來港婦女關注組社工曾冠榮表示,港人在外地娶妻,外籍妻子可輕易在數周至半年內取得居港權,反觀內地妻子平均要等5年半才可取得單程證,兩者的處理並不公平。 霍兆榮的兒子霍春華(27歲)及其內地妻子曾利霞(29歲)於05年結婚後,曾婦正等候單程證來港定居,其間經常以雙程證來港生活,去年5月曾婦懷孕,但因其內地人身分而被徵收額外費用,霍兆榮認為醫管局做法歧視,遂代表輕度弱智的兒子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潘兆初指出,雖然曾利霞下嫁港人並融入港人家庭,與香港「關係密切」,但並不足以改變其「訪客」身分,而且如何定義與香港「關係密切」亦十分困難,故認為向所有內地孕婦收費並不構成歧視。 官﹕內地婦「訪客」身分不變 潘官又指出,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提供完善的醫療服務,故適時訂立及更改收費制度十分合理,反觀在港生育與否,全屬內地產婦的個人決定,她們作為訪客無理由獲得津貼醫療服務。 針於《基本法》第37條保障市民婚姻及成立家庭的權利,潘官指條例並不適合本案,因條例並無指明家庭會得到津貼醫療服務,况且成立家庭還包括買食物和衣服給予子女等,《基本法》根本無可能包括上述項目。 產科收費非針對嬰兒 至於產婦胎內「港人嬰兒」醫療權利被剝削的論點,法官認為產科收費只針對產婦而非嬰兒,而且胎兒未離開母體前,根本沒有權利可言。 公立醫院以往一視同仁為本地和內地產婦提供補津醫療服務,但在內地產婦人數急升令資源緊張下,醫管局於03年不再津貼內地產婦,07年起把產子收費由2萬元提升到3.9萬至4.8萬元。 【案件編號:HCAL9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