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wong 寫道:
mrs.so ,
我有個POINT想提供比你。
1.工人來香港是根"勞工條例"&"入境處條例",我地香港D打工仔都得"勞工條例"一樣保障,點解工人有二條條例保障。![]()
2.香港打工仔都無最底工資,為何工人有呀?![]()
而家仲話有人工加,我地都未有人工加呀,天理何在 :-(
應另立"外傭條例",
1)1個月只有4日假,無其他勞工假。
可以有大假,但要fix死每年7日,不可每年增加。
2)要設有"試用期",試用期內表現不良者即抄無得賠。
3)試用期內表現不良者、刑事者無得賠外,亦不須傭主比回程機票。
4)仲要提出d勞工署人員及法官,唔好下下幫住d工人,以為我地個個都是無良傭主。![]()
芝芝姑B 寫道:
我認為要加多樣, 雙方同意合約其間不能有身孕, 如有身孕者僱主有權作自動離職處理而無需補工資[quote]
kfwong 寫道:
mrs.so ,
我有個POINT想提供比你。
1.工人來香港是根"勞工條例"&"入境處條例",我地香港D打工仔都得"勞工條例"一樣保障,點解工人有二條條例保障。![]()
2.香港打工仔都無最底工資,為何工人有呀?![]()
而家仲話有人工加,我地都未有人工加呀,天理何在 :-(
應另立"外傭條例",
1)1個月只有4日假,無其他勞工假。
可以有大假,但要fix死每年7日,不可每年增加。
2)要設有"試用期",試用期內表現不良者即抄無得賠。
3)試用期內表現不良者、刑事者無得賠外,亦不須傭主比回程機票。
4)仲要提出d勞工署人員及法官,唔好下下幫住d工人,以為我地個個都是無良傭主。![]()

^^ 寫道:
不如同政府建議...
1. 外傭有試用期, 期內如表現不好被解僱, 可不獲機票及金錢賠償.
2. 每月出糧均扣起 HK$300 - 500 存放於政府處, 待兩年之合約完成後, 或由僱主發出 "表現良好證明, 但需提前終止合約信" 始能向政府領取. (此舉既可增加本港政府利息收入, 亦可助工人儲錢, 亦妨工人向財務公司借貸及合約途中故意犯錯駁炒.)
3. 如傭工不幸弄傷家中小孩或老人, 需負責一半醫療費用, 僱主並保留追究權利.
4. 每年可享醫療福利包括 : 30次門診 (每次門診不多於HK$190.00, 如過額均要自付.), 連續四天病假可獲四份三工資, 如不夠四日便沒人工 (此亦是仿傚香港政府對員工的做法.)
5. 如來港後三個月內發現懷孕屬欺騙行為, 已影響僱傭之間的誠信, 即被解僱並只能獲機票賠償.
當然僱主亦要於合約內加上不能對傭工施以精神及身體虐待啦.
^^ 寫道:
不如同政府建議...
1. 外傭有試用期, 期內如表現不好被解僱, 可不獲機票及金錢賠償.
2. 每月出糧均扣起 HK$300 - 500 存放於政府處, 待兩年之合約完成後, 或由僱主發出 "表現良好證明, 但需提前終止合約信" 始能向政府領取. (此舉既可增加本港政府利息收入, 亦可助工人儲錢, 亦妨工人向財務公司借貸及合約途中故意犯錯駁炒.)
3. 如傭工不幸弄傷家中小孩或老人, 需負責一半醫療費用, 僱主並保留追究權利.
4. 每年可享醫療福利包括 : 30次門診 (每次門診不多於HK$190.00, 如過額均要自付.), 連續四天病假可獲四份三工資, 如不夠四日便沒人工 (此亦是仿傚香港政府對員工的做法.)
5. 如來港後三個月內發現懷孕屬欺騙行為, 已影響僱傭之間的誠信, 即被解僱並只能獲機票賠償.
當然僱主亦要於合約內加上不能對傭工施以精神及身體虐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