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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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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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0-8-13 10:01 |只看該作者
入境處很「愛護」工人的,會讓她簽約後有多十四天再另找更好條件的僱主,找不幸的拖時間的。

我覺得讓他們有第二次找工機會也應該讓他們等兩至三個月才可以合法上任,增加她們的時間成本,使她們不輕易找人拖時間。

原帖由 mylulu007 於 10-8-13 09:32 發表
可唔可以向入境處投訴個工人?起碼等佢下一個visa無咁易批,浪費大家時間。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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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22#
發表於 10-9-1 03:27 |只看該作者
工人簽約後可以推工而又唔算break contract , 咁僱主又可唔可以簽約後又唔要個工人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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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0-9-1 08:32 |只看該作者
我問過四間agent公司,有三間agent公司都話如果佢地退工,我地仲要比多幾佰至千幾先可以再揀,真係好唔合理,我而家都驚緊呢個情況會發生在我身上。

原帖由 wcpcelia 於 10-8-12 08:31 發表
agent都曾講過,工人係會推工的...
如果本地完約,可能佢地有更多選擇的機會,推工的機會就更高...
做僱主有時真係好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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