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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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05-6-21 21:06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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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05-6-21 21:28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I will support and fax a copy too.

Since I am very very busy these days, and didn't read newspaper. I have a question: who & when's made our such even worse & unfair proposal?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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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05-6-21 22:35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Nov媽媽 寫道:
團結就要計畫下

我個人認為要搵一星期, e.g. 約定星期一
1)約定用幾封信,同一時段,一起fax過去同一個部門,等佢地知道我地係好團結的 等佢地頭痛下!!!

2)升級行動
一日內不停fax,fax暴佢地部機,等佢地要正視個問題,唔好以為我們小僱主好蝦 :tongue:

不過唔知搵邊個部門開刀好呢??


同意. 請通知我們幾時行動. 給真正的聲音他們聽.


侯爵府

積分: 24500


24#
發表於 05-6-21 23:18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My draft:

+++++++
事由: 促請香港政府儘快俢改不合理的海外家庭傭工法例

海外家庭傭工為獨特的勞工組別, 僱主為家庭,不是商業機構, 雖然《僱傭條例》將家庭視為一種商業經營,但僱主並無賺取利潤,工作地點在僱主家中, 而僱主�僱員間的關係很個人化及基於信賴, 所以, 強烈要求傭工應被視為另一組別的勞工組別,需有不同的規管及僱傭條文。

外籍家庭傭工只是臨時的外來工人,按照嚴格的入境條件逗留本港,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她們是否適合工作。外籍家庭傭工的合約亦訂明「不適合任職」可成為合理的即時解僱的理由。倘傭工懷孕,僱主可將其解僱,因為懷孕令合約不能得以執行。

強烈反對現時的條例草案建議使傭工可享有生育保障,這會違反傭工在本港的逗留條件。由於傭工的合約期只為兩年,倘傭工懷孕而不能工作,這對傭主極不公平。懷孕是可以計劃的,因此傭工若在受僱期間懷孕,便是蓄意違反工作簽證有關適合任職的條文。

傭工按照合約能居留兩年,所以傭工在此時選擇懷孕,便是選擇在本港「不適合任職」。因此,傭工應被視為另一組別的勞工組別,需有不同的規管及僱傭條文,不應將背後的責任轉嫁僱主。

本港的傭工的僱主大多收入並不豐厚,僱用外地傭工純屬家庭需要。現行以及新條例草案有關生育保障的修訂建議對僱主有嚴重影響,範圍不單限於僱主選擇及解僱僱員的權利,以及對分娩假期所要付的各種責任,以致僱員因與分娩有關的疾病而要放取的假期、其疾病津貼及醫療費用等; 同時, 亦加重了香港醫療體系的負荷。

在《僱傭條例》訂立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的條文並不是歧視的做法,因為多個國家亦有
類似的做法。 下列數例子:

台灣�星加坡
外來工人倘懷孕或不能通過定期身體檢查便須立刻遣送回國。星加坡的勞工法例對外來工人另外訂有條文。

英國
英國的僱傭法例在僱員權益及僱主的責任之間取得公正的平衡,當局會按照機構的大小及性質而給予豁免或特別考慮。例如有薪產假,小型機構僱主便可申請發還所有支付的產假津貼。

美國
並無有關分娩權利的聯邦規例。僱員通常可得6星期無薪產假,但沒有強制性的有薪產假權利。


有關修訂大大提高外地傭工相對於本地工人的各種不合理權益:
例如撤除子女數目限制;
立即給與免受解僱的保障;
補償額由以前的5,000-11,000元提高至14,000元,
倘僱主令僱員擔任「粗重、有害及有危險性」的工作,可被視為刑事罪行,罰款提高至50,000元等等
連同建議的不公平解僱條例草案,有關罰款會超過150,000元,這與小型家庭的經濟能力不成比例。

有關條例草案有以下漏洞,令傭工有機會濫用該制度:

不公平
由於傭工的合約期只為兩年,倘傭工懷孕而不能工作,這對傭主極不公平。懷孕是可以
計劃的,因此傭工若在受僱期間懷孕,便是蓄意違反工作簽證有關適合任職的條文。

不切實際
由於處理家務涉及體力勞動,倘懷孕女傭取得醫生證明其「不適合」工作,則僱主可能
須要辭去工作,回家打理家務。

濫用訴訟及法律援助
現時外地傭工已有利用法例漏洞去做兼職工作,並有因虛假、無證據支持及瑣屑無聊的理由控告其僱主,此條例草案會令傭工有更大動機去進行訴訟,並會花費納稅入金錢在法律援助上。

醫療費用�醫院設施
此項生育保障會鼓勵更多外地傭工懷孕,令僱主�納稅人負擔更重。剛抵本港的傭工倘遭解僱,最少也可取得14,000元;倘不公平解僱條例草案通過後,她們所得的補償額會更不合理地高。

人權�平等機會
本港政府已透過法例推行性別平等、平等機會、消除種族歧視等,但該條例草案則不符合此等法例的精神。香港女性僱主的工作權利及女性外籍傭工的分娩權利會產生矛盾,而後者往往是經決定後懷孕,違反其簽證及合約條件。


新建議所主張的擴大生育�僱傭保障, 與人民入境管制產生極大凡衝突,並會製造更多法律漏洞。

基於種種理由, 促請政府當局:
使小型機構僱主及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獲得豁免,不受建議的修訂所規管,並將此等外來工人排除於《僱傭條例》第III部(生育保障)之外。

未來目標應是完全將外籍家庭傭工排除在《僱傭條例》之外,並制訂另一套專門為該等工人而設的規例及規定,考慮到僱主為家庭的性質及僱員的入境情況。此項建議可簡單地實施: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說明第17及18(5)段刪除,使合約不再受到《僱傭條例》所規管。並建議制訂「輸入勞工條例」。在《僱傭條例》訂立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的條文並不是歧視的做法,因為多個國家亦有類似的做法。

我們一批僱主希望香港政府能與台灣及星馬地區的外傭政策看齊, 及/或俢改以下一些政策(包括但不限於):

( A ) 首三個月試用期內被解僱, 7日通知(或代通知金) 。

( B) 薪酬:
分3類:
1 ) 有專業經驗及最少2年相關工作(需提供証明):如助產婦、護士、護理人員、教師文憑人仕: $4,000.00
2 ) 不少於兩年海外任職僱傭經驗(必需能提供合約証明): $3,500.00
3 ) 教育程度:高中或以下,無兩年海外僱傭經驗者$3,000.00
** 外傭稅由外傭自行負責 **

( C ) 公眾假期,由現在每年12日減至四日:
1 ) 一月一日
2 ) 五月一日勞動節
3 ) 國慶日
4 ) 聖誕節

( D ) 假期及年假: 每週一天例假,取消年假

( E ) 外傭生育
凡在合約期內懷孕者,必需於証明懷孕兩個月內提出請辭及離開香港,如在來港首3個月証明己有孕者,需自行繳付回程機票。

( F ) 外傭來港前,必需備有足夠回程機票之費用,由僱傭公司代保管,如外傭在到港述職首兩個月內自行請辭,返回原居地之旅費,將由外傭負責。

( G ) 外傭稅項
參考台灣,外傭稅由外傭承擔, 顧主以代扣代繳方式每月/季繳交給香港政府,完成兩年合約者及工作表現良好,建議顧主發予等同該外傭所繳的外傭稅的50%作約滿獎金。如中途被解僱或自行解僱者,則不獲發此約滿獎金。

( H ) 工人不能通過定期身體檢查(如傳染病及有關帶菌者)便須立刻遣送回國。



+++++++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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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05-6-21 23:46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非常同意! 其實我諗copy信或自己寫都問題不大,最緊要係一人一信比佢地知我地D要求同提議!
I will Fax too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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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05-6-22 01:09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非常支持, 請問幾時行動?


大宅

積分: 2313


27#
發表於 05-6-22 10:08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不如就今日開始行動啦!

搵人 fax, 搵人 email ......... 大家鐘意 fax or email 就隨便 ...... 好過一路等, 好過無做野!!

真係需要大家的團結!! 請行動!!
Hei-Hei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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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28#
發表於 05-6-22 10:13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已有信的sample,一於在這二個星期間fax給他們. 大家如覺有什麼修改,可自行修改或加上自己的實証,以証明現時的條例對我們僱主是多麼的不公平.
另再fax去東方和apple這2間報社,利用公眾壓力促使政府做事. 有誰知道這2間 報社的Fax No.




大宅

積分: 2313


29#
發表於 05-6-22 10:15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不如同步 fax / email 比無線電視 (寫明比特首亦 CC 比無線, 等佢地都知我地有 fax 比特首):

http://www.tvb.com/info/enquiry/index.html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一向十分重視廣大市民的意見及查詢,故此特別設有以下渠道供廣大市民聯絡本台,加強雙向溝通:

電話 -
24小時觀眾熱線:(852) 2335 9123
觀眾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任何查詢或意見均可致電以上電話。觀眾熱線於辦公時間內由專人接聽,而在非辦公時間觀眾亦可於留言信箱留下口訊,以方便工作人員跟進任何查詢。

24小時節目熱線:(852) 2335 9122
提供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即日及翌日於黃金時段(晚上六時半至深夜一時)翡翠台及明珠台節目編排的錄音資料。

書面聯絡方法 -
傳真號碼: (852) 2358 1300

郵寄地址:
九龍將軍澳工業
Hei-Hei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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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30#
發表於 05-6-22 13:37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明天我會fax此信到以下地點, 我修改了人工為低薪$2500. 希望大家開始行動一起反應意見.
1) 人民入境事務處的FAX No : 2877 7711 及 email : [email protected]

2) 曾蔭權選舉辦公室 : http://www.donald-yktsang.com/home_c.html

曾蔭權選舉辦公室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6號東亞銀行港灣中心22樓

一般查詢 : 電話: 2527 9690 傳真: 2527 9963

傳媒查詢 : 電話: 2527 9619 傳真: 2527 9963

3)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電話 -
24小時觀眾熱線:(852) 2335 9123
24小時節目熱線:(852) 2335 9122
書面聯絡方法 -
傳真號碼: (852) 2358 1300

郵寄地址:
九龍將軍澳工業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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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05-6-22 15:13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好!明天我都會幫手fax.


大宅

積分: 2313


32#
發表於 05-6-22 15:16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大家幫幫手啦!
Hei-Hei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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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05-6-22 16:45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明天大家一起fax & e-mail 啦!

唔好意思,我想問台灣及星馬地的"薪酬"???會唔會係低d呢??? 因為我會mark埋"薪酬"過高,benifit 太好(假期),但我們一d保障都無!!

特首辦公室傳真 : (852) 2509 0577 ,電子郵件 : [email protected]
人民入境事務處 : 傳真2877 7711, 電子郵件 : [email protected]
勞工署 : 傳真 2544 3271, 電子郵件 : [email protected]
立法會申訴部 : T:2526 4027
政 制 事 務 局 : 電子郵件 : [email protected]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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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05-6-22 16:59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Wa!你地好厲害呀!
我係KaboMa ;-)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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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05-6-22 17:37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係咪 copy 下面, 便可 fax or e 出去呀?


大宅

積分: 2313


36#
發表於 05-6-22 17:41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請問你地在信內會否留聯絡電話?
Hei-Hei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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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05-6-22 17:43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will copy and fax / email tomorrow. What time ?


大宅

積分: 2313


38#
發表於 05-6-22 19:11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哈哈! 我剛剛 fax o左信去比無線電視, 曾蔭權選舉辦公室及特首辦公室啦!

希望大家繼續 fax 啦!

謝謝!
Hei-Hei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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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05-6-22 19:20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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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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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05-6-22 21:58 |只看該作者

Re: 齊心協力,急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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