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ovely媽咪 於 11-1-5 12:20 發表
我想講既係証明到佢個人係有問題又點?你已經付出咗大量既精神/時間同金錢....佢令到你變未婚媽媽已經証明到佢係一個點既人,好似RGS媽媽講,佢唔俾你做咩佢都唔會俾.你依家反而諗吓如果唔做呢份工搵另一份,人工又少 ...
我明白你想講ge野 ~謝謝.
我 己經做了8個月未婚,單親媽媽了, 我沒有一天不是諗方法開源節流, 人工少咗係危危乎!工人+ 屋租+bb生活費 MA......
只要俾佢知道法律上我可以有權追討到BB生活費而佢攪破產事宜果度, 又可以報扣BB生活費可以唔駛還甘多俾債權人,我想試下
一張法律認可佢要負責bb 生活費既文件--->出世紙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