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明白了,謝謝你的回覆。
這兒有一篇基督徒寫的文章,其中節錄以下,這也是我個人認同的想法。
「我可以同理,甚至同情同性戀者。
他們有許多各式各樣的可憐之處與原因,遭受社會嚴重的嘲笑、輕視與排擠。
但是,我絕不同意同性戀無罪!
因為,聖經明明就說同性戀是罪。
身為基督徒,聖經是我唯一的準則與檢驗依據。
我可以同理許多錯誤者的動機、同理他們的行為;
甚至,我可以同情他們的軟弱;
更甚至,我會深深悲憫這些人陷在錯誤中的無力自拔。
但是,我絕對不會說那些錯誤者就是正確,也絕對不會說那些錯誤的理論就是真理。
除非能經得起聖經檢驗,否則,我絕不會讓個人喜好來決定我的選擇。
任何不合上帝真理的教義、觀念,即使我很喜歡,我一樣願意棄絕。
任何合上帝真理的教義、觀念,即使我不喜歡,我一樣願意修正自己去接受。
即使我很痛苦,即使我必須徹底破碎自己,我也願意去做。
同時,我會不斷懇求上帝賜下力量,讓我能做得到。」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070125.html
「用愛心而非恨,來愛同性戀者,一如我們愛一切罪人一樣。
『恨罪愛罪人』,是聖經裡一貫的立場,也是我們衷心擁護,並必需身體力行的觀念。
社會上許多反同性戀人士的行為與言論,其中大量充斥仇恨、鄙視、嘲笑、甚至認為是人渣,這是嚴重違反聖經的。
同性戀者是罪人,一如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一樣。
我們或許沒有同性戀,但我們依然是會說謊、嫉妒、生氣、、、的罪人。
沒有任何一個罪人,有資格覺得自己比其他罪人更高一等,用聖人的態度來看待同性戀者。
但是,愛心絕不表示我們就可以降低上帝標準,使我們可以將有罪當成無罪,甚至認為同性戀不是罪。
將同性戀當成有罪,可是用仇恨來看待同性戀者的,是錯誤,基督徒不得效法!
用愛心來對待同性戀者,結果愛到變成認為同性戀不是罪,這也是錯誤,基督徒一樣不得效法!
基督徒只能謹守『恨罪,愛罪人』的真理,兩端都堅守住,不得只守住一端而放棄另一端或修改另一端。
願上帝幫助我們,堅守祂的真理,用愛心來愛一切的罪人,包括愛同性戀者。」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4330617.html
或者可以咁講。
有時,有人因為熬夜過度,火氣上升,導致有一陣子經常鬧人,郁下就鬧。
雖然明白和同情這人只是因為睡眠不足,生理影響,但始終這行為都係唔好,但唔代表歧視或仇恨他們。當然,除非佢嚴重到傷害了別人或打死人隻狗咁,我才不容易包寬,或會因為個人因素而產生左「恨」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