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SAMkc 於 11-8-19 00:33 編輯
joeywongmy 發表於 11-8-17 22:47 
犯規就係犯規
仲有乜好講?
你的語氣令我想起小學時的老師(獅)
大臣不當自己是法官, 你呢?
請細看舊帖, 望頑石點頭
我明白版規須遵守, 但對於引用第十五條封殺戶口,實不敢苟同.
15) 會員以分身作出宣傳,或在討論之中扮演不同角色以達至個人目的
須知所謂用分身達至個人目的, 可無限演繹: 如果個人目的是另更多人達致
財務自由, 何罪之有?
大臣兄, 你是否明白版規背後的理念?或純粹機械式執行? 我無意挑戰你的權威, 這也是你的責任, 只是覺得你未能掌握策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