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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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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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1-9-26 04:44 |只看該作者
兩位係唔係離題左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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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1-9-26 19:3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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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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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1-9-26 21:13 |只看該作者
我吾想離題,在這裡回應最後一次,如果agape想繼續對話,歡迎開新主題,多謝sshoi提醒.
耶44:7-8說到([向別神]燒香),當然吾可以.
(自已怕背十架,不敢得罪家人.所以便跟他們拜偶像犯罪,違背聖經的教導.),當然吾可以.
向已死的人燒香,就梗會令人誤以為基督徒也可以拜偶像,因為向已死的人燒,不是為所愛的活人去燒嗎,如果解釋清楚就無[誤以為],如果家人仲有誤會就代表解釋得吾清楚lo.如果怕背十架,不敢得罪家人,就連解釋都不用la!
當然不可順從異教的風俗,是在愛裡順從家人,這能表明我們的信仰中有愛,因為神是愛,這都是生命的道,如此都可叫人認識神.
當然不可在墓前為已死的人燒香,乃是為所愛的活人去燒,所以不是拜祭已死的人,更不是拜祭活人.
聖經新舊約都有提及燒香涉及敬拜,而人/天使只可向神燒香敬拜,倒不如話(燒香涉及敬拜,但不等如敬拜,如同[次經]涉及聖經,但不等如聖經)(而人/天使只可向神燒香敬拜,這等如[只可向神敬拜],同燒香無關)這是十分清楚的.
真愛心是一定會持守聖經,拒絕異教拜偶像罪的,所以不可以拜,不等如不可以燒香,由於我不把燒香等同敬拜的意思,因此大家解經不同.我的信仰不是呢樣吾可以,果樣吾可以,乃是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 不受他的轄制。凡與人有益的, 只要造就人,我都不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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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1-9-26 21: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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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1-9-26 22:1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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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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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1-9-27 03:51 |只看該作者
"浸禮首先係一件聖事,是天主以 '有形的標記分施無形的恩典' " ~ "" 是 引用 David857
我認同. 也是
以有形的標記表出無形的屬靈的聖事: "你已經和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你不再是屬於自巳,屬於罪,而是永遠屬於主。" ~ "" 是 引用 agape
我認同.

有形的標記: 浸禮
無形的屬靈的聖事: 你已經和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你不再是屬於自巳,屬於罪,而是永遠屬於主。相信十架的大能。肯走十架窄路。簡單己個字就是: 你罪得赦免。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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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1-9-27 03: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1-9-27 03:55 編輯

“一個未肯和主同死,…,是要重新考慮是否受浸.” ~ "" 是 引用 agape
我認同.

當然那有形的必須要有那無形的事先發生了為根基才可以 以那有形的標記出無形的來啦。如 agape
說: "若被浸的人不肯和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不相信十架的大能,不肯走十架窄路,他最好還是回家禱告清楚,才決定是否受浸,永遠跟從主."
我認同
也是 alicegoh78 說:
"...《聖經》羅馬書 10章9節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真正信而受洗的人至少都有以上的理念,才算得上是基督徒"
我認同

The catch is: 我們人,是牧者也好,是執事也好,我們都是人,我們跟本沒有無誤的分辨能ㄌ去衡量某人是真心還是假意: 和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相信十架的大能,肯走十架窄路,永遠跟從主。簡單己個字就是: 某人罪得赦免。

“竟怕家人責備,順從異教風俗的人” 等于不等于“ 一個未肯和主同死的人” ~ "" 是引用 agape

我們人能做這論斷嗎?我們都明察知到內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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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1-9-27 03:5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858D 於 11-9-27 03:59 編輯

列 王 紀 下 5

當神透過先知叫生痲瘋的 乃縵 去浸七次河水,目的是教乃曼謎信嗎?是教 乃縵 畫蛇添足傻猜有甚麼得著麼?當然我覺得不是了。 若乃縵覺得是可有可無的舉動,浸六次,或浸八次,他的痲瘋能否被神醫治呢?

當然神要我們個別因身體或因溝通上的限制而要守的個有不同。如我覺得若一個人在臨死的病床上真心與主同死同埋藏,又或者一個連左右手都不會分的小童早私了,又或者一個一生有殘缺,表達力有限的或弱智的,我相信神的公義會括免個別情形,這類還有其他非一般情況的我在這不能儘數。只有神在話事。所以浸禮不是每個人得救的必須途徑。注意重點在於那個 “每個人” 和那個 “” 字。如此做使罪得赦免。
重點是這是伸的分附,如此浸禮使罪得赦免。(以有形的標記表出無形的屬靈的聖事)我們就要去行。若果聖經說的不是浸禮,而是在樹下挖個洞來表出無形的屬靈的聖事呢。那麼我們都要照著這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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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1-9-27 03:57 |只看該作者
我們再看看 乃 縵 之後要面對的拜偶像的問體吧
列 王 紀 下 5
15 乃 縵 帶 著 一 切 跟 隨 他 的 人 , 回 到   神 人 那 裡 , 站 在 他 面 前 , 說 : 如 今 我 知 道 , 除 了 以 色 列 之 外 , 普 天 下 沒 有   神 。 現 在 求 你 收 點 僕 人 的 禮 物 。
16 以 利 沙 說 : 我 指 著 所 事 奉 永 生 的 耶 和 華 起 誓 , 我 必 不 受 。 乃 縵 再 三 地 求 他 , 他 卻 不 受 。
17 乃 縵 說 : 你 若 不 肯 受 , 請 將 兩 騾 子 馱 的 土 賜 給 僕 人 。 從 今 以 後 , 僕 人 必 不 再 將 燔 祭 或 平 安 祭 獻 與 別   神 , 只 獻 給 耶 和 華 。
18 惟 有 一 件 事 , 願 耶 和 華 饒 恕 你 僕 人 : 我 主 人 進 臨 門 廟 叩 拜 的 時 候 , 我 用 手 攙 他 在 臨 門 廟 , 我 也 屈 身 。 我 在 臨 門 廟 屈 身 的 這 事 , 願 耶 和 華 饒 恕 我 。
19 以 利 沙 對 他 說 : 你 可 以 平 平 安 安 地 回 去 ! 乃 縵 就 離 開 他 去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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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1-9-27 03:57 |只看該作者
我同意浸禮可以不止於在個人與神的關係的層面上,但另外的曾面如透過浸禮而與同別人拉上什麼關係,或受洗加入'教會' 是個人的見解,可以自己加添也不違背聖經經文.

做見証?受洗加入人為的'教會'嗎?不好意思,這講發我找不到有肯定的聖經經文明顯的助証。聽人們(某類牧者)用一大堆自己的見解聖經來做結論就有聽得多。
浸禮是主的教導要守的,而且要同人施行就找到有肯定的聖經經文明顯的助証。既然是主的命令,我們就要去行,不須要問點解,是做見証嗎,是受洗加入人為的教會嗎?既然聖經沒有明說,為何我們要畫蛇添足常掛在嘴邊名說呢? 反而忽略了聖經明講出的: 浸禮以有形的標記表出無形的屬靈的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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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1-9-27 03:57 |只看該作者
出自聖經和合本:
馬 可 福 音 16:15-16
他 又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往 普 天 下 去 , 傳 福 音 給 萬 民 ( 萬 民 : 原 文 是 凡 受 造 的 ) 聽 。
信 而 受 洗 的 , 必 然 得 救 ; 不 信 的 , 必 被 定 罪 。

路 加 福 音 3:3
他 就 來 到 約 但 河 一 帶 地 方 , 宣 講 悔 改 的 洗 禮 , 使 罪 得 赦 。

使 徒 行 傳 2:38
彼 得 說 : 你 們 各 人 要 悔 改 , 奉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受 洗 , 叫 你 們 的 罪 得 赦 , 就 必 領 受 所 賜 的 聖 靈 ;

使 徒 行 傳 22:16
現 在 你 為 甚 麼 耽 延 呢 ? 起 來 , 求 告 他 的 名 受 洗 , 洗 去 你 的 罪


羅馬書 10章9節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真正信而受洗的人至少都有以上的理念,才算得上是基督徒。我認同!


基於以上所有經文,我不認同某些“牧者”如此說(是我親耳觀禮時聽到的):“這洗浸禮不能救你,並不能洗去你的罪。”
這說法...... 既然不能直接從聖經上引經來支持,而且明明字面上跟以上聖經的講法相反,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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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9-29 21:1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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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9-29 21: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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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1-9-29 21:2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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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9-29 21:2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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