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所以外傭爭居港權就無市民黎做陪審員,仲唔糸法官一個講晒?如果一個人,唔熟悉英文,有幾大機會選到做陪審員?香港有幾多份判詞用中文?樓上返去問下你boss先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