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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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1-11-7 17:5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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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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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1-11-7 17:59 |只看該作者
你錯了!並不一樣、我說如果要扣分、我會承擔!唔會好似你或以上亂黨般胡亂推卸責任,你連甘都睇唔明,唔怪得你會支持佢地!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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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1-11-7 18:00 |只看該作者
Paba 發表於 11-11-7 17:40
以為用大字就是真理?外傭問題只是你們老作,根本沒有確實數據支持。

http://www.lsd.org.hk/index.php/d ...

我幾時有話我用大隻字就係真理?我亦冇老作到乜野外傭問題喎,唔該你睇清楚d,唉!d字咁大隻都睇唔清楚我寫乜?!!!我冇話你撐外傭係錯喎,我係話:你撐外傭,要用你自己賺返嚟嘅錢,唔好諗住用香港人辛辛苦苦賺返嚟嘅血汗錢,你冇權咁做架,如果你要用,叫香港納稅人投票先啦!不問自取,是為賊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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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1-11-7 18:0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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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1-11-7 18:1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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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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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1-11-7 18: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Paba 的帖子

借問聲亞Pada, 既然你政治常識100分, 入立法會只懂掟蕉和大聲叫囂說粗話是一位立法會議員應做的事嗎, 浪費納稅人金錢.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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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1-11-7 18:12 |只看該作者
Paba 發表於 11-11-7 17:40
可見外傭勝訴後會引致20萬人申請綜援之說,實屬子虛烏有!
終審法院在2003 年判決,5 名法官一致裁定Prem Singh 勝訴,指《入境條例》附表一第1(5)(b)段和第3(1)(c)段的要求違反了《基本法》第24(2)(4)條。包致金法官在判辭說:

"Can ordinary law make a constitutional status or right
dependent upon a favourable exercise of an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or, failing that, a successful administrative appeal
or, failing even that, a successful judicial review challenge? In
my view, such a state of affairs would be unconstitutional."

簡而言之,終審法官認為,政府不能利用法例,以行政權力限制《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政府的權力僅限於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基本法》所訂明的3 項條件,而不能施加額外條件。《基本法》訂明香港永久居民須「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但法官認為「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含義不包括「不受逗留條件限制」,故判入境處以Prem Singh 受逗留條件限制為由拒絕其申請的做法違憲。

至於「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定義是什麼?李義法官在同一案的判辭中說:
"The intention must be to reside, and the steps taken by the
applicant must be with a view to residing, in Hong Kong
permanently or indefinitely, rather than for a limited period.
Such intention and conduct must also be addressed to Hong
Kong alone as the applicant's only place of permanentresidence."

換句話說,只要申請人有行為證明自己以香港作為唯一永久居住的地方,就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在最近的外傭居港權案,林文瀚法官已經指出,就算申請者的家人不在香港、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沒有交稅,也不能由此推斷申請一定會失敗。因此,如果政府以「四大關卡」拒絕外傭的居港權申請,極可能同樣被視為以行政手段施限制憲法權利,亦即違憲。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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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1-11-7 18:12 |只看該作者
Paba 發表於 11-11-7 17:55
我是一個支持公義和人人平等的香港人,我不會好似部分香港人,為了自身私益而出賣香港,放棄香港追求多年 ...
Sorry, 我都是一個支持公義的香港人, 還有希望社會和諧繁榮! 有貢獻的人, 自然可以分享成果, 冇貢獻而又貪得無厭, 是平等嗎? 是你們為了自身私益(或許是政治利益等)而出賣香港, 還是我們不讃成以上方案的人?

可否回答我以下問題? 期待你的答案!!

你到底係咪納稅人? 你知吾知對香港有咩沖擊? 如果日後醫療福利同房屋等福利overload, 你係味肯交重稅又或者想見到政府有赤字, 到時cut番你(如果你係香港人)福利呀?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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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1-11-7 18:17 |只看該作者
佢地有選擇權,冇人拿住支槍迫佢地黎!係文明社會,冇人可以"奴役"任何人,佢地可以選擇僱主,不滿可以唔做,有法定假期!但佢地事實係菲律賓人,唔係香港人,佢地如果有專才,金錢,能力,可以用以往途徑來港定居!你唔好再侮辱菲人等同奴隸,侮辱香港係納綷黨,侮辱你自己無獨立思考智慧!

要講已講完,返工去也!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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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1-11-7 18:18 |只看該作者
Paba 發表於 11-11-7 18:10
你少擔心,你根本不用承擔,版主的標準只因人而異,你反社民連,你自然獲得優待,你就算鬧我垃圾痴線,都不 ...
Paba,
您已不止一次抹黑我了,今天有會員作出言詞攻擊的都有收到我的警告.如您繼續以此態度及想法在此攻擊我,那不如去找一些您心中認為是合乎您理念的論壇發表吧.

最後再提醒您,親子王國成立此版區目的是給會員交流,不同意見都可接受,但不可粗言和攻擊其他會員.而不是您口中的什麼建制派,係無証據証明下公然幫親子王國套上什麼黨派,是十分不成熟的表現,請三思!

Red2008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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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1-11-7 18:22 |只看該作者
Paba 發表於 11-11-7 17:37
Red2008 27 分鐘前 請勿在討論時攻擊會員,多謝合作! Red2008

一句廢話都算攻擊會員
您看到那位會員攻擊您,請按舉報鍵,謝謝!Red2008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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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1-11-7 18:24 |只看該作者
其實大家唔駛為D咁嘅人勞氣, 佢只不過係不停咁為D垃圾黨倒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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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1-11-7 18:2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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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1-11-7 18:3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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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1-11-7 18:4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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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1-11-7 18:4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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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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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1-11-7 18:43 |只看該作者
Paba 發表於 11-11-7 18:27
毒瘤的文章也拿出來獻世,她是土共的人你不是不知道?

法庭最新判決,法官已指出入境處有審批權,判決亦 ...
如果有先例(case law), 其他人都可以引用先例去提出同樣要求同上訢, 即是批得一個居留權, 其他人都可以引用先例要求居留權, 否則都吾會有甘多內地人來港產子.
入境處有審批權最多都只可以暫緩居留權申請, 始終都要解決, 問題嚴重! 政府沒有誇張, 只係有人"死撐"吾認"衰"!


王國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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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11-11-7 18:46 |只看該作者
Paba 發表於 11-11-7 18:40
說廢話都算是人身攻擊,真的不知道是誰抹黑誰。

我只知道你們的老闆是人大代表,親子王國沒有政治立場?你 ...
您究竟有無在回文時看清楚內容?您收的2張警告牌理由如下.
1. 您在文中打粗口字.
2. 會員開標題說社X連又講廢話..而您立即回文說會員才是講廢話.這根本不是就主題討論,而是攻擊他人.明白嗎?


另外,版主都是義務的,無您口中的老闆,還有,如您有實証誰是人大,就拿証據出來吧,不要靠估當事實呢.


Red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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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07  傻人一名,不需理會,封佢account都唔會有會員反對,唔好比人污染討論區  發表於 11-11-7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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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1-11-7 18: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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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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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11-11-7 18:51 |只看該作者
版主, 吾好嬲, 樓主只係垂死掙扎, 東拉西扯吧了, suppor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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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2008  謝謝!^^  發表於 11-11-7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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