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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1-9 01: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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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1-9 01:1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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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1-11-9 01:34 |只看該作者
一班識法律o既人喺度玩緊法律玩人權吖, 有漏洞就應提出修改, 唔係去幫外人搵香港人的錢去幫佢地打官私, 佢地成班人話咁愛香港, 就本應為立稅人想,因呢個漏洞,d 稅額係比左d外人用,去扼殺港人囉, 你明唔明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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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ken_patpat  呢單官司唔係律正處轉介比人接嫁咩???  發表於 11-11-9 03:09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2471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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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1-11-9 07:57 |只看該作者

引用:首先多謝各位回我呢個POST我只係想講番我理

本帖最後由 rrxx 於 11-11-9 09:47 編輯
原帖由 chicken_patpat 於 11-11-09 發表
首先多謝各位回我呢個POST

我只係想講番我理解同睇法

好!d劣c話入境有權批唔批,但到入境唔批時,到時又係用你d錢打官司,係唔明確嘅情況下,仲認為可以信d劣c講!我唔係話一定唔得,但要用多好多不必要既人力物力,仲要未必一定倒截到外蟲,為乜要將自己放係危險位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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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1-9 08: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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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1-11-9 08:06 |只看該作者
chicken_patpat 發表於 11-11-9 00:27
外傭案係問題基本法同普通法有衝突,就話住滿7年就可以,普通法就話7年可以 但外傭就唔得(大約係咁,,都係睇報紙)


同外傭簽既合同一直以黎都冇改過,香港一開始有外傭,合約已經講明做傭工期間不當通常居留,乜普通法有講明外傭可以申請居留咩?基本法同普通法都係話七年就可以申請,幾時有話外傭、囚犯都可以申請?當年點解呢班咁維護法治既人唔走出黎做野,但而家係都要沖擊基本法?


點評

chicken_patpat  合約會"凌"架係基本法上-.-?  發表於 11-11-9 23:59
nn010  yes  發表於 11-11-9 19:49
rrxx    發表於 11-11-9 09:44
smallmama  同意, 唔好信班政棍劣師.  發表於 11-11-9 09:12
日日是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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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1-11-9 08:07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帖最後由+yawcw_liu+於+11-11-9+08:05+

原帖由 yawcw_liu 於 11-11-09 發表
本帖最後由 yawcw_liu 於 11-11-9 08:05 編輯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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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1-11-9 09:0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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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1-11-9 09:08 |只看該作者
如果有人上來樓主屋企,話你屋企而家開始佢的,因為係逆權侵佔,對方有張十二年前的租約,法理上成立,唔知樓主會否乖乖地交間屋俾對方呢?

點評

Sallyb1a  根据法律要交, 樓主咁醒一定會交番間屋出黎囉...  發表於 11-11-9 11:21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23892222
撒瑪利亞會熱線(多種語言)︰28960000
生命熱線︰23820000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
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24小時精神健康熱線諮詢服務):24667350
明愛向晴熱線:1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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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1-11-9 09:11 |只看該作者
而且如果當通常居住, 為何電視會話顧主如果叫家傭到自己的公司做野都會比人拉, 所以我唔覺得佢哋可以有居港權, 我也好同意各位咁講, 我唔覺得係呢件事上釋法有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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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1-11-9 09:3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ow321 於 11-11-9 10:04 編輯
chicken_patpat 發表於 11-11-8 17:34
公民黨幫賓賓一事(我十分唔支持)

但法治上佢係正確,大家都知法治呢樣野正正係香港有大陸無既野

合約精神就不是法治的範疇嗎?

「外籍人士在港獲聘用為家庭傭工期間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對此,不但僱主清楚,外籍家傭本人和相關團體以及有關國家的駐港機構,也是一清二楚的。」外傭在簽僱傭合約時,已經明確知道佢地嘅身份根本就係連申請嘅資格都冇,為何要破壞合約精神?

小朋友考中學,但學校話你無家底,睇都唔睇就唔批?有家底係著數d㗎喇,呢個係現實!冇家底你敢唔敢去考哈羅香港國際學校?學費咁貴,有資格讀,你咪去申請law。冇家底嘅咪考其他學校,一般都係睇你成績,你係band幾去釐定入學資格,咁你係band 3嘅,根本就唔可能有資格去考St Paul Co-ed 啦!唔可能話你係一個人,係一個學生就有資格申請㗎!咁唔通你又去edb投訴,申請司法覆核咩?

作為香港嘅議員,公民黨發現法例漏洞,應該響議會提出修例,而唔係吃裡扒外,幫助外傭鑽法律漏洞,攻擊香港政府。所以,響呢個個案上,我係絕對贊成釋法!


點評

chicken_patpat  而家係你係有錢佬有資格申請,但唔比申請wo...究竟你明唔明??  發表於 11-11-10 00:06
nn010    發表於 11-11-9 19:51
smallmama  你既論點, 只有一個字 "讚", 絶對同意你既說法.  發表於 11-1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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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1-11-9 09:4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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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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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1-11-9 09: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ollyDog 於 11-11-9 10:00 編輯

正所謂"先天下之憂而憂, 後天下之樂而樂"

自古以來, 仁者都係以民為本,
所謂的法治是要令本土民眾安居樂業,
如果政客明知引賓入關, 會香對港後代有深遠影響
但卻執意引賓入關, 那是仁者所為嗎??

法治也是建立於民生上,
若法治是令當地市民長期生活於恐慌,搶憂中,
民生變得苦不x言, 那法治的意義又是什麼??
香港現在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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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010  同意  發表於 11-11-9 19:53
oldcake  同意!  發表於 11-11-9 16:58
smallmama  極同意.  發表於 11-11-9 11:24
Kuri  同意  發表於 11-1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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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1-11-9 10:40 |只看該作者
班所謂大狀, 如果見到漏洞, 係咪應該向政府提出意見, 提出解決方法? <--------- 呢 d 先至叫做維護法治, 愛香港.

點解要放大個洞, 然後好似吳三桂引清兵入關? <--------  呢 d 叫做奸勢呀.

請分清事件黑白?

點評

minka  100%係賣港賊  發表於 11-11-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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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1-11-9 11:25 |只看該作者
法律很多時都有灰色的地方, 法官的觀點可以是主觀的, 一個法庭和法官,完全不考慮"情和理", 為的是凸出他們。每次的判決都和大多数人的期望不同, 完全違反大家的價值觀. 這樣的一部法律, 法庭我們要不了. 法治不是永恆的神主牌, 如果他是與人民對立, 把它推倒再建立有何不可. 法庭和法官要好好反省和反思.
HoiY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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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11-11-9 11:49 |只看該作者
我個人認為公文袋才是""輸打羸要的表表者""

輸左,就會人地抺黑, 贏就話係民主

試問市民的聲音在佢地眼中是什麼??

是否佢地做錯野, 市民都要盲目地聽從佢地,那才是民主??

從涼瓜傑在記招上所講的說話, 可以知道劣師眼中只有自己, 認為自己高人一等~~~~

點評

chicken_patpat  壹仔,埋埋爆左,係深圳300一票,可以去睇下-.-  發表於 11-11-1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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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11-11-9 12:10 |只看該作者

引用:如果有人上來樓主屋企,話你屋企而家開始佢

原帖由 rabbit75 於 11-11-09 發表
如果有人上來樓主屋企,話你屋企而家開始佢的,因為係逆權侵佔,對方有張十二年前的租約,法理上成立,唔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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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38#
發表於 11-11-9 12:19 |只看該作者
mother904 發表於 11-11-8 22:57
成日話公民黨捍衛法治,但我好想明白佢地捍衛緊乜野法治呢?外傭一早簽合約係不當通常居留,點解單憑基本法 ...
HI,
你講晒我想講嫁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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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11-11-9 12:19 |只看該作者
我係個好簡單的C9仔,我係度諗~~~~~

首先,樓主所講的法治保障我地的身家、財產,係好重要,但我睇唔到而家呢班議員所持守的理念同埋做法係保護緊我的身家同財產,反而係剝奪緊我同我下一代的資源喎~~~

其次,既然佢地自稱係一班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又比巿民認同佢地的"形象"同埋得到巿民的信任成為立法會議員,呢個的法律漏洞唔係今時今日先有,點解佢地唔用佢地的專業知識同埋「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在事件出現之先提出修補呢個漏洞,反而係利用呢個漏洞挑戰政府的行政手段同埋基本法~~~~~~如果佢地做到未有事件發生而提出修正,那我會覺得佢地係英雄,而家,我覺得佢地係居心叵測LOR~:;pppp::;pppp::;pppp::;pppp:
我家有毛豆,毛毛家姐長長的,豆豆妹妹圓圓的,我愛毛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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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1-11-9 12:25 |只看該作者
Hoiyau 發表於 11-11-9 11:25
法律很多時都有灰色的地方, 法官的觀點可以是主觀的, 一個法庭和法官,完全不考慮"情和理", 為的是凸出他們 ...

明白司法獨立既重要,但而家司法完全超脫大眾市民既價值,扭曲道德標準,法庭已經不再中立,咁樣既司法仲有認受性咩? 佢既獨立性已經成為法律界自把自為既天堂,市民又可以去邊度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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