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ow~meow 發表於 12-3-29 16:40
回你另一個問題:
不過其實好似你之前係另一個post有提過,香港係三權分立,應該係司法獨立。
今次 case 涉及外國人, 而呢班外傭都係有外國國籍及來自外國地區的, 咁即係話己經涉及到國家既層次, 亦自然超出咗無主權地區的香港自治範圍, 所以釋法係絕對正常不過既事.
因爲香港既入境同居留條例唔係govern by中國。而係香港自己。
同國與國既外交無關。所以無超出咗‘無主權地區的香港‘自治範圍。
不過,好似我上面講,最主要係本來個條基本法已無解釋空間。因爲本身條例寫左係for非中國籍,亦無另外提有國籍係不適用于呢條基本法。所以我話呢個無解釋空間。
其實,說到低,基本法係基本,而政府有權力以基本法為依歸,立其他條例和法則。只要和基本法不抵觸。
所以,其實只要條條例立得好,就無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