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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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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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21#
發表於 12-7-6 15:5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天真人 於 12-7-6 16:07 編輯

下面有關資料希望幫助到一直存有疑問既有需要人仕!!!!!

(1)公屋戶主去世後, 在該公屋單位居住和已登記户籍內的前戶主配偶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2)倘户籍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 在單位內居住我的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認可家庭成員, 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惟須接受 "全面經濟狀況評審", 以確定是否符合批出新租約的資格, 並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 如屬於下列的公屋租戶, 則可獲豁免 "全面經濟狀況評審" :

<a>公屋單位的合租戶;
<b>在"批出新租約政策" 生效日前(即1999年2月5日), 已根據 "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畫", 提名家中一位長者為戶主的家庭;
<c>在"批出新租約政策" 生效日前(即1999年2月5日), 已根據 "現居長者租戶的戶籍改善計畫", 指定家中一位長者為戶主的家庭;
<d>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家庭;
<e>成員均年60歲或以上的家庭; 以及
<f>社會福利署推薦的體恤困境及特殊個案.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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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2-7-6 16: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公屋屋主問題

唔該晒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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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2-7-6 16:30 |只看該作者
choleliu 發表於 12-7-6 13:48
樓住,唔使嬲,呢度某d家長係咁,唔岩一句就插你、唔岩心水又插你、以為自己做人肉搜尋器搜到唔對路又插你 ...

你應該睇下d舊貼再講..
m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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