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式審,個官同我地噏完雙方作追既金額,個官叫我地先傾下肯唔肯和解,條友初初話肯收我順d叫我賠一半,我話我一定唔賠代通知金,跟住條友話佢為左呢單官司要續visa, 又兩個月無做嘢要求我比多$500算數,我企硬,我話none of my business and you should bear your own cost, 多一個仙我都唔比, 我兇佢,再審落去佢好可能連人工都無埋,佢淆底,依家只係可以攞返佢應有既人工加機票,其實我見個官唔like佢,因為佢要求我比$100佢由馬尼拉搭車返鄉下,我只肯比$50,佢唔肯,個官問佢有咩理據要求$100,佢又無,最終又死死地氣接受$50,個官見佢咁貪心對佢唔多客氣,我估如果真係審落去,可能人工都唔駛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