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申請程序 (2012/13) |
| 一般注意事項 |
| 3.1 |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申請。每個家庭只需填寫一份表格。申請人必須是申請學童的父或母。否則,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第四部詳細解釋不能遵守此要求的原因。如申請人未有在申請表格第四部作出解釋或所作的解釋不獲學生資助辦事處(下稱「學資處」)接受,學資處會終止處理有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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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在填寫申請表格時,申請人只需提供在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並會在2012/13學年入讀幼稚園的子女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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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申請人在申請表格內提供的資料,必須能出示相關的文件副本以茲證明。如文件或填報的資料不完整,可能會導致申請延誤,甚至有關申請會被學資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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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文件 |
| 3.4 | 申請人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或學資處索取下列文件: |
| | 申請文件 | 2012/13學年 | | (1)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SFAA 244C〕; |
| | (2)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指引」〔SFAA 245C〕;及 |
| | (3) 「申請書覆函」〔SFAA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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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人亦可在教育局網頁http://www.edb.gov.hk或學資處網頁http://www.sfaa.gov.hk下載有關文件及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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