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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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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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兔年勳章 虎到金來勳章 2018父親節勳章 2018母親節勳章 2018復活節勳章 畀面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21#
發表於 12-8-29 20:49 |只看該作者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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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2-8-30 13:20 |只看該作者
恭喜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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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2-9-5 13:29 |只看該作者
帶子雄郎 發表於 12-8-29 01:49
吾明吾出境,定出吾到境,上面已解釋左,如對方通知左入境署,甘就要對方同意或法庭命令,或你可自行去灣仔 ...
我想問多少少.. 上星期我出左第一庭. 個官批左小朋友由我管養, 照顧, 而前夫就有探視權, 但官又發出另一指示: 子女滿18歲前, 如冇許可, 不得將子女帶離香港, 如父母要帶離香港要作出書面通知或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下, 才可帶離.

那係咪得每次都要通知前夫寫信比我入紙向法庭申請呢??
定或者如果我倆都冇通知入境處, 就冇需要理會. 都可以自由出境呢?
http://lb3m.lilypie.com/TikiPic.php/EPW6.jpg
http://lb3m.lilypie.com/EPW6p8.png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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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2-9-5 17: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cc.leung 的帖子

照你所寫應係,可自由出入,因入境處要你地兩個是但一方書面通知才會正式執行,所有離婚書都有寫明如子女未滿十八歲要得到對方書面許可或向法庭申請方可離境,你或可試下帶他過關就知要否申請,無咩嘅最多過吾到關打回頭唧,依我看你情況應可自由出入,除非對方玩嘢,他自己已寫信或經代表他的律師通知入境處啟動這條款




stanley
是非皆因多開囗   煩惱皆因強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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