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係咁態度惡劣搏炒的,會唔會係咁呢?因為我知道有些人做慣乞兒懶做官的,食慣失業綜援養慣咗係唔願做嘢架,但當綜援要續期時,社署福利官依例係要這些人嘗試搵嘢做先的,於是這些人就求其在社署的求職空缺欄隨便搵份嘢做住先,但做唔夠3日唶,就遲到、早退、故意得罪客人等乜都固意做齊喇,佢哋就係想搏老闆炒魷魚,目的就係只想攞張解雇通知書,好向社署福利官申請綜援續期時之用:「嗱,宜家唔係我唔肯做嘢呀?係遭到解雇咋!」,我有親戚開清潔公司的,試過好多次經社署轉介求職成日都做唔長的,係因為好多都係咁情形喎,因此宜家佢多數比錢登報紙請人都唔用社署免費的求職空缺欄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