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heung1234 於 13-05-02 發表
I can't fire her without compensation since she is pregnant!
如果佢人在香港,submit到醫生証明佢懷孕,你真係唔炒得佢。 而家佢托第三者交封咁嘅信俾你,你可以懷疑封信嘅真實性,要求佢盡快回來履行工作,而家佢休假完不復工,應該可作曠工論。我覺得唔好俾佢拖咁耐,亦唔好要求佢俾醫生證明,因為佢一submit證明俾你,事情就會變得複雜。我係你就唔提佢封第三者轉交嘅信,俾個限期佢(let say 2、3日內)必須回來,否則當佢毁約。如果佢真係有咗上唔到機,一定番唔到,時間一定要tight, 你俾佢拖延時間,一陣你俾佢識得俾張醫生証明你,又或者懷孕不適over咗上到機,你到時就焗住。
或者,soft一點做法,係你send個msg同佢講,佢封信mention唔回來,叫佢double confirm 即係resign from her duty,千祈唔好再問原因。
總之,你要手握係佢話唔做,係佢毁約證據,然係即刻通知入境處cut 佢visa, 你唔好拖時間,俾佢有機會快過你上咗機番來,又俾到懷孕證明,咁就冇得救。仲有通知入境處封信唔可以話係你terminate佢,要話係佢毁約,假期完咗不回來,再保障點,跟手去埋勞工處開file向佢追討代通知金←呢個當然你要有佢話唔做唔番來嘅證據,呢樣係保障你萬一佢入到香港境,話你無理解僱,追你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