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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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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06-11-22 17:52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攞居港權嘅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所以咪要有終審庭去比 final say........

咁以終審庭法官咪以佢地對普通法的認識同基本法所寫去判囉.

連終審庭法官都同意上訴者的意見, 仲乜係要話人地的理野?


Eclipse_2006 寫道:

據我有限的法律知識所知, 解釋法律條文除了按字面解外, 仲要参考立法時立法者既原意, 同埋考慮當時所處身社會既看法. 好多時同一個案例由唔同既法官判, 會有唔同既結果.

當年擺明係有人玩野. 但係我最唔明既係, 呢個判決一出, 究竟對呢班港人有物好處? ?-( 做d損人不利己既事, 佢地個腦係咪有問題? ?-( ?-( ?-(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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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06-11-22 18:01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攞居港權嘅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如果叫佢地拎份薪金去幫大6人, 睇下仲幫唔幫?!

慷他人之慨!!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個天先係最終揸"fit"人!!

你恨的人,來生不會再見,所以別在他身上浪費時間;你愛的人,來生也不會再見,所以今生要好好對他。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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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06-11-22 18:59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攞居港權嘅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小黑咪 寫道:
Agree! 而家搞成咁, 怪只怪香港政府無能

[quote]
chan803 寫道:
條法例係咁寫, 佢地只係要求跟返條法例咁判, 有乜問題?

既然個官咁判左, 政府有好多野可以做 (e.g. 修改入境條例限制大肚婆入境/要求中央限制大肚婆出境/甚至可以要求修改基本法有關條文). 點解佢乜都唔做?
[/quote]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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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06-11-22 19:44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攞居港權嘅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放長雙眼睇莊豐源大個後對香港有咩貢獻或成就.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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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06-11-22 20:12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攞居港權嘅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MMMi 寫道:
香港政府冇能, 垃圾局班議員仲冇能


[size=xx-large]曾特狗更加無能,死返去鄉下耕田啦!!!淨係識得剝削香港既福利去拍大陸人既馬屁!!!越來越憎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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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06-11-22 21:41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居港權?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quote]

可能佢地既理想真係好遠大, 要解放整個中國既人民.
第一步: 開放香港比大陸人, 比佢地見識民主社會既偉大, 擴大佢地係國內既英雄形象同影響力.
第二步: 進軍內地政壇

我地呢班小市民所受既苦, 比起佢地既偉大民主事業, 真係微不足道.

我剛大學畢業時真係好buy佢地果一套. 而家就梗係唔會同佢傻啦. 國泰民安係最緊要, 成日家嘈屋閉有鬼用. 唉! 貧賤夫妻百事哀. 當香港變窮光蛋既時候, 就係我地比國內其他省市賤踏既時候! :-(

唔該民主派醒醒, 而家國內其他省市肯比面香港, 唔係因為你有民主, 係你重有d錢, 同有利用價值. 唔好覺得自己高高在上, 一副去拯救萬民既樣. 咁樣落去, 過多十年八年, 我地要人拯救番轉頭.[/quote

而加都已經靠自由行拯救緊喇!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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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06-11-23 00:13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

[size=medium]睇下2001年7月20日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作出裁決後,梁家傑既發言,可見當時政府受到各界非議有關於提請人大釋法,在各方壓力下,於是在這案中政府妥協,就判決而不尋求人大釋法。

「莊豐源案」體現一國兩制

港府於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作出判決翌日,清楚表達了不會尋求人大釋法,並將尊重及以行政措施落實執行判決,筆者對此表示歡迎。

若大家不是善忘的話,應會記得港府於今年初要求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終局判決前,先根據《基本法》158條第三款,以司法提請程序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時,已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

港府承諾 消除終院兩難局面

港府當時就已清楚地闡明在《莊豐源案》中,無論終審法院最後決定是否接納港府釋法的要求,均不會使用行政手段自行尋求釋法以推翻終審法院的決定。

港府的最新公佈,只是實踐其年初的承諾而已。筆者當時亦於報章撰文,指出港府當時的承諾只可以在這一案中消除了終審法院面對的兩難局面。

但這一種就個別案件作出的權宜措施,於穩定香港居民對政府維護法治及司法獨立的信心所能產生之效果,就遠不及港府清楚承諾一九九九年所採之釋法措施乃可一不可再的做法。

至於人大法工委七月廿二日發表聲明,對於判決未與人大常委一九九九年六月廿六日釋法內容完全一致表達關注,筆者認為根本無此必要。

中央不輕言批評 免瓜田李下

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這史無前例,亦極具創意的憲制新秩序,中央人民政府必須自行約束,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絕不輕言批評,更遑論沾手。

任何可被視為中央可能干預特區的動作,為免瓜田李下,也該敬而遠之。

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的判決書中,刻意地重申特區法院於理解《基本法》條文時,必須服從人大常委根據《基本法》158條第一款或第三款就有關條文已作的解釋。
人大常委根本沒有理由懷疑終審法院意圖對其解釋《基本法》的權威作出挑戰。

應採用普通法原則解釋

終審法院審理案件,遇到人大常委從未解釋,亦屬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文時,根據《基本法》第8條、18條第一款、84條和87條第一款等規定,應該採用普通法原則來解釋。

根據普通法原則,法院是在「三權分立」建制下擁有法例解釋權的最高機關。

人大常委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廿六日,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四款和24條第二款第三項「必不可分」的關係而決定釋法。故該次釋法是有針對個別條文的。

其中提及籌委會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關於實施〈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的意見》,亦該被同樣的針對性所限制,不能視作人大常委已悉數接納整份意見,視如己出,並為《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中其他不涉及該次釋法的項目也一鎚定音。

不受人大釋法限制

既然人大常委從未解釋《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一項,終審法院在審理《莊豐源案》時,也就不受人大常委6月26日的釋法限制,可以並應該採用普通法原則來根據條文的字義來理解其立法意圖。

籌委會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發表的意見,是《基本法》於一九九零年四月頒佈後才出現,根據普通法原則,不能幫助終審法院理解《基本法》條文的立法意圖。

梁家傑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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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06-11-23 00:25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居港權?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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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06-11-23 00:25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誰之過

文: 宋小莊

報載醫管局打算提高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收費至四萬八千元。此舉大概可以減少到公立醫院分娩的孕婦,但恐不能減少來港的孕婦,她們仍可到私立醫院分娩。即使公立、私立醫院齊加價,仍不足以起阻嚇作用,東方之珠魅力實在太大。
實惠多多加費亦難阻嚇
魅力在於實惠,來港產子的「實惠」遠遠抵銷三、五萬元的收費。這些實惠包括:一、該子女可以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二、獲該資格之後,該子女就可以申請綜援,把本來應由父母承擔的養育之責甩給特區政府。三、其父母將因此獲得申請來港團聚的資格。四、如屬超生情況,其父母還可以規避內地的超生罰款,香港成了「避罰所」。

真可謂一石四鳥,區區數萬港元,算得了甚麼。如其父母又是姓「賴」的,無錢付費或故意賴帳,醫院還不能拒診。對於賴帳的父母,醫院也無計可施,應收的分娩費最終成為醫院的壞帳和風險。

港府並不諱言,如上述享有居港權的兒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求助,每月可獲一千九百三十元的綜援和最高一千二百六十五元的租金津貼,共計三千一百九十五元。近幾年申請個案不斷攀升。去年公立醫院有四萬餘名嬰兒出生,私立醫院有一萬七千餘名,前者約有三分之一產自內地孕婦,後者則有半數,加起來每年約有兩萬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小數怕長計。假設他們之中有半數向政府求助,在求助者中又有半數僅獲綜援,其餘半數既獲綜援又獲租津,則每年政府將增加約三億港元開支。又假設政府有責任扶養到十八歲,每年又有相近數量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則十八年內政府將增加約五百三十億元支出。如今後數據繼續增加,政府開支還要以算術級數增加。

長此下去,港府能否負擔得了,應當深省,何況這樣做並不符合人類的倫理道德標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規定,「所有兒童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份給予必要保護措施」。在此,家庭是第一責任者。一個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如不能得到本應得到的父母的扶養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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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06-11-23 00:49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

SandyKL ~

睇完妳咁詳盡既解釋後,唉!

感覺後非常無奈 :-( :-( :-(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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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06-11-23 01:32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居港權?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一向不喜歡那群民主派,為反對而反對,言詞刻薄,事後孔明,但又對香港毫無實質貢獻.只有製造混亂.分化.可憐有一群無知的支持者,投佢地票,更悲慘者衍生了一些廢柴如長X出來,開會只識吠,真是莫大恥辱.

香港人,醒覺吧,我們都要付上責任. :-( :-(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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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06-11-23 03:04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居港權?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下一界立法會選舉,一定唔會再投民主派一票。 :evil: :evil: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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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06-11-23 03:18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居港權?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agree!
想當年小妹投咗鄭經翰一票, 家陣咩都唔見佢做, 只係聽過佢做商界和事佬.
唉....恨錯難返! 下次情願比票民建聯.....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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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06-11-23 04:11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居港權?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我上次選舉, 我投棄權票囉..... 無乜邊個 ok.

梁耀宗應該係最好架啦....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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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06-11-23 08:58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攞居港權嘅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無錯,唔好中政府計,雖則個災難源頭係果單案,但係你睇下政府d種種態度(故意當睇唔到...)和動作(美其名開放自由行、輸入專才,加病床加生仔費等)、說話(如香港需要人口、需要新移民ge人才)等就知道佢地根本就舉腳贊成;

此件事情,政府可樂透了;
一則政府(應該係話中央政府吧﹗)真係想一堆大陸人來香港(最初那件莊案時,佢地或許未有想過);另一則係如果事情搞大,佢地可以藉此打擊民主派,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收到一石二鳥之效也。
再罵果單案都無用,如果政府係愛民,係沒有別有用心的,怎會任一單case的結果,撟埋雙手睇住香港五十年內倒退、滅亡?

雖則我對於某些民主派人無乜好感(但有些就真的很好),但我更討厭果d民x聯、自x黨 果班只為金錢權勢的做人做官的......衰人。即使唔支持投民主派都唔會想見到你地出賣香港架:tongue:唔會咁無知上你地當架?:tongue:

唉,香港無望也﹗ :-( :cry:
chan803 寫道:
條法例係咁寫, 佢地只係要求跟返條法例咁判, 有乜問題?

既然個官咁判左, 政府有好多野可以做 (e.g. 修改入境條例限制大肚婆入境/要求中央限制大肚婆出境/甚至可以要求修改基本法有關條文). 點解佢乜都唔做?
誰會直率地說出所認識的真實?有所認識的少數人,愚蠢地不隱蔽自己充實的心,向愚民們說明他們的感情和見識,他們總是被人磔死或燒死。 歌德 <<浮士德>>入來做下test,不同的人對事情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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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06-11-23 09:50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

宋小莊 wrongly quoted what Basic Law has said, [those were said by 基本法籌備委員會only, never written in Basic Law].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link:

Click: 終院民事上訴2000年第26號 入境事務處處長 對 莊豐源

1. 引言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訂明了屬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或“特區”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幾個類別,並賦予他們在特區的居留權。該等人士中,其中一個類別為“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

....
2. 原審法官及上訴法庭

原審法官(當時為原訟法庭法官司徒敬)判答辯人勝訴:[2000] 1 HKC 359。他裁定第2(a)段有關父母的規定與《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相抵觸。他批准答辯人司法覆核的申請,並宣告答辯人為香港特區的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上訴法庭(上訴法庭副庭長梅賢玉和當時是上訴法庭法官的梁紹中和羅傑志)維持原審法官的命令,駁回處長的上訴:[2000] 3 HKLRD 661。處長現向本院提出上訴。

......

8.1 雙方陳詞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訂明下述為香港特區的永久性居民:

“(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 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四)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五)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六) 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quote]
SandyKL 寫道: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誰之過

文: 宋小莊

報載醫管局打算提高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收費至四萬八千元。此舉大概可以減少到公立醫院分娩的孕婦,但恐不能減少來港的孕婦,她們仍可到私立醫院分娩。即使公立、私立醫院齊加價,仍不足以起阻嚇作用,東方之珠魅力實在太大。
實惠多多加費亦難阻嚇
魅力在於實惠,來港產子的「實惠」遠遠抵銷三、五萬元的收費。這些實惠包括:一、該子女可以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二、獲該資格之後,該子女就可以申請綜援,把本來應由父母承擔的養育之責甩給特區政府。三、其父母將因此獲得申請來港團聚的資格。四、如屬超生情況,其父母還可以規避內地的超生罰款,香港成了「避罰所」。

真可謂一石四鳥,區區數萬港元,算得了甚麼。如其父母又是姓「賴」的,無錢付費或故意賴帳,醫院還不能拒診。對於賴帳的父母,醫院也無計可施,應收的分娩費最終成為醫院的壞帳和風險。

港府並不諱言,如上述享有居港權的兒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求助,每月可獲一千九百三十元的綜援和最高一千二百六十五元的租金津貼,共計三千一百九十五元。近幾年申請個案不斷攀升。去年公立醫院有四萬餘名嬰兒出生,私立醫院有一萬七千餘名,前者約有三分之一產自內地孕婦,後者則有半數,加起來每年約有兩萬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小數怕長計。假設他們之中有半數向政府求助,在求助者中又有半數僅獲綜援,其餘半數既獲綜援又獲租津,則每年政府將增加約三億港元開支。又假設政府有責任扶養到十八歲,每年又有相近數量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則十八年內政府將增加約五百三十億元支出。如今後數據繼續增加,政府開支還要以算術級數增加。

長此下去,港府能否負擔得了,應當深省,何況這樣做並不符合人類的倫理道德標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規定,「所有兒童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及國家為其未成年身份給予必要保護措施」。在此,家庭是第一責任者。一個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如不能得到本應得到的父母的扶養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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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06-11-23 10:08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

chan803,

咁如果大陸政府唔肯修改基本法, 覺得人大釋法便可解決呢件事(好似當年既立場一樣), 你會贊成定反對人大釋法?

即是目前只有的選擇係: 1)人大釋法 或 2)維持原判.

本人唔係幫邊一方, 但係目前我地既處境是這樣兩難.
所以本人對呢件事一直係非常悲觀的, 兩方相爭, 互不相讓, 我們作為小市民可以點.

坦白講我覺得我地d小市民只係佢地賭局上的其中一個賭注, 或棋盤上的一隻棋子, 棄車保帥, 係理想當然既事.

我一直都討厭政治及政治人物. (我指當權及反對黨兩方面.) 政治唔係解決民生的良方.
我時刻都記掛著我那未能來到世上的bb, 他永遠在我心裡某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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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06-11-23 10:34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

Eclipse_2006,

即是目前只有的選擇係: 1)人大釋法 或 2)維持原判.


Those are not the only option:

政府有好多野可以做 (e.g. 修改入境條例限制大肚婆入境/要求中央限制大肚婆出境/甚至可以要求修改基本法有關條文).

And I don't agree to ask for "人大釋法 ". It isn't right. But it never is our call.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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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06-11-23 10:55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

Eclipse_2006:

要求政府限制非本港大肚婆入境係得架,以前香港和深圳把關好嚴,見肚即返,所以當時係香港有老公個的係要持雙程證來港屈足7個月,唔敢落街,但自從自遊行之後乜都鬆哂.你叫警察而家點捉呀!
現今所謂一條龍生產服務,差不多8個月先黎香港住埋,生仔,坐月,俾4萬蚊中間人乜都搞掂,以前能否做得到.
有好方法,政府係可為而不為
chan803 寫道:
Eclipse_2006,

[quote]即是目前只有的選擇係: 1)人大釋法 或 2)維持原判.


Those are not the only option:

政府有好多野可以做 (e.g. 修改入境條例限制大肚婆入境/要求中央限制大肚婆出境/甚至可以要求修改基本法有關條文).

And I don't agree to ask for "人大釋法 ". It isn't right. But it never is our call.[/quote] :evil: :evil:
現在我彷似在等待,等,等那一天來;莫道你心痛不可耐,我心更哀。若問我想找的所在,找,找我的將來。為著我心中的希望,生命已擲門外。看著這如病染的祖國,誰亦要奮起叫嚷!放下眼前原屬我的一切,五月的陽光在照耀. 8964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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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06-11-23 11:18 |只看該作者

Re: 抽出當年幫莊豐源攞居港權嘅人! (意想不到, 對佢地好失望)

如果我冇估錯, 此梁不同彼梁, 哩次遊行唔係梁家傑幫手(佢邊得閒吖, 佢要去選特首, 邊得閒理民間疾苦), 幫手嗰位梁議員太低調, 成日出咗力都冇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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