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路係要讓大路,
但如果証明到小路架車先過大路架車...
小路個個一定冇事..
香港道路法例, 渣車人士係應該留意路面情況,
就算大路車見到小路車出左一半都係要讓, 唔讓撞到人個PAT就係大路車唔岩。
呢個唔關小路, 讓線事..;
等同就算一架車咁唔好彩, 撞到一個橫過馬路或沖紅燈既人,
都係會比人告不小心"架"駛..
就咁睇人地沖燈, 架車撞到佢應該冇罪..
錯晒喇!!
事就一定有, 罪都一定入..
只係差在個官點判..
所以呢個CASE關鍵在到低人地撞你邊度,
你撞人地邊度..
而察佬到場唔一定即時比意見, 亦唔會判斷..
只會比雙方7日冷靜期大家傾..
如果傾唔掂, 察佬先會介入..
而佢介入係睇下雙方有冇可能達到共識,
如果唔得, 另一方可以入小額裁判, 一般時間9個月至一年不等...
而入到去所有野都係等個官判..
最低消費係最後判罪個個要比晒堂費, 扣5分, 罰一千(或不等), 或有可能賠償對方於呢段時間既所有損失。
我慶幸我是水瓶星座.
爸爸是我心中的大樹.
媽媽是我一生的偶像.
姐姐是我一世的知己.
弟弟是我生活的依賴.
多多是我平常的歡樂.
一家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