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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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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3-11-10 12:26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diedsee+於+13-11-10+發表htt

原帖由 ismandy 於 13-11-10 發表
我系基於FAQ 12, 情況iv而認為唔需要俾DSD。
(iv) 近親之間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不論他們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在購買或轉讓該物業時,是否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在上述情況,「從價印花稅」舊的稅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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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瑞士牛牛第一回 遊學勳章


22#
發表於 13-11-10 13:5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diedsee+於+13-11-10+發表htt

原帖由 ismandy 於 13-11-10 發表
我系基於FAQ 12, 情況iv而認為唔需要俾DSD。
nominate係有權冇實,唔係轉讓,轉讓or 轉名已經唔係nominate, 只有提名,即叫近親幫你落個名係免dsd, beneficial ower 仍然冇變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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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3-11-10 14:47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ismandy+於+13-11-10+發表我

原帖由 diedsee 於 13-11-10 發表
nominate係有權冇實,唔係轉讓,轉讓or 轉名已經唔係nominate, 只有提名,即叫近親幫你落個名係免dsd, bene ...
第四點寫明是近親轉讓,唔系提名。
只收舊的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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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3-12-5 09:2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annaanna+於+13-11-08+發表我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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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3-12-5 14:5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ismandy+於+13-11-08+發表我

原帖由 mrkokubo 於 13-12-05 發表
如果係咁,我會不斷叫老公買,之後轉比老婆喇
政府有考慮過呢個問題,有個約束,就是代主事人乜乜甘,即是你講既情況都要俾。

其實老公買,再賣俾老婆,等於俾兩次印花稅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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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3-12-5 18:43 |只看該作者
June 發表於 13-11-8 08:34
Thanks Ismandy. 請問轉現樓為丈夫全權擁有(即除去妻子的名字),是否等同買賣,要付印花稅?

...
係要當買賣的,但只係半層樓轉賣,所以只需以樓價的一半來計算印花稅。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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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3-12-5 18:44 |只看該作者
mrkokubo 發表於 13-12-5 09:22
如果係咁,我會不斷叫老公買,之後轉比老婆喇
轉俾老婆都要俾印花稅,而且老婆擁有第二層樓都係要係雙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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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3-12-5 19:2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mrkokubo+發表於+13-12-5+09:22+如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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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3-12-5 19:24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mrkokubo+於+13-12-05+發表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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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3-12-6 00:03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ismandy+於+13-12-05+發表政

原帖由 mrkokubo 於 13-12-05 發表
你講嘅括免咪即係無意思咯
有用啊,你再睇下之前既討論就明白乜情況下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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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3-12-21 15: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兩夫婦的D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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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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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4-1-10 16:00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兩夫婦的DSD

老公有一層樓,再同老婆聯名買多層,要比几多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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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4-1-10 16:22 |只看該作者
mingcat 發表於 14-1-10 16:00
老公有一層樓,再同老婆聯名買多層,要比几多SD?


15.
問:
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沒有任何住宅物業,他與他的配偶〔他的配偶在香港已擁有一住宅物業〕共同購買另一住宅物業。是否只須就該另一住宅物業一半的價值繳納以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答:

如住宅物業是由多於一名人士共同購入,而其中一人在購入該住宅物業時,已在香港擁有另一住宅物業,則不論各人所佔物業業權的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全部購入價或總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付新稅率的「從價印花稅」。就這類情況,聯權擁有人之間是否近親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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