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租客的隱含承諾
a.
在到期日支付租金
租金通常是在每個月指定的日期以預繳形式支付。除非有明確及相反意思的條款,若在到期日子夜前仍未支付租金便算欠租。
b.
修補及維修物業內部
這包括所有物業內部的狀況及其固定物、傢俬及電器。但不包括因時間或自然損耗、結構性或潛在問題所導致的損壞。
c.
支付差餉
若業主沒有同意支付差餉,租客便有隱含的責任支付差餉,因差餉是一項佔用者繳交的稅項,而由於租客是物業的佔用者,故須負責繳交差餉。事實上,通常業主與租客會明確協議那一方須負責繳交差餉。
d.
以租客應有的小心合理地使用物業
租客承諾會合理及適當地使用物業,並以一個合理租客應有的態度小心保管物業。
e. 不會損毀物業
i. 根據普通法租客是不可損毀物業的,這包括任何會持久地改變物業性質或損害業權的行為或疏漏。
ii. 損毀的例子包括將牆腳線及地板拆走、容許牆壁腐壞及改變住宅物業的用途。
iii. 不損毀物業的義務是民事侵權法的義務,就算雙方沒有合約關係也可追討損失。
iv. 損失多少,以物業的價值因是項損毀所受的影響而計算。
f.
租約期滿時將物業以交吉狀況交出
除了將物業以交吉狀況交出外,租客亦須將物業以一個良好、清潔及可被租出的狀況(自然損耗除外)交出
所有遇見,皆有因果
要是每個人都懂你,那你得有多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