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4-6-30 16:14 編輯
奇奇媽媽 發表於 24-6-30 15:16 
不單止受害人家庭,亦包括當年調查警察,鑑證,法醫,證人,2次既陪審團一大侮辱;題外話,要屈,其實屈佢 ...
其實講要屈,只要揾到一個路人,直接指出親眼睇到歐陽搬出紙盒,咁就一定入到佢罪喇,唔使要揾嗰2個女仔啦。咁仲直接。
以2個女仔作証,仍可挑戰佢地既用心,要考慮啲陪審團既信任度,唔係一定入到歐陽喎, 但若有目擊証人,就差唔多能坐實歐陽喇。(雖然未必指控到佢一定有殺人罪,但就一定指控到佢有份參與)
而且,唔好唔記得我之前提過既明月樓姦殺案,同係1974年,同係採用科學鑑証,要屈,點解唔屈埋呢個,俾佢可以無罪釋放倒,而使佢其後姦劫左咁多女仔?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