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lam 發表於 17-2-19 10:06 
你睇番前一頁個case啦,個單都係判阻嚇判刑,襲擊都係半年咋,唉,明就明,唔明就算,唔講了
...
唉,咁簡單就唔洗要法庭,法官同律師。咁每次有「所謂」相同案例就判半年?點可以咁求其㗎。
就算「傷害」都對每個人定義都不同。老實講,從TXB 所播嘅片段,七警將被鎖嘅受害人擲落地,有人負責拳打腳踢,有人負責睇水。嗰種默契係明眼覺得係慣犯。
應該唔係第一次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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